首页 > 法律咨询 > 河南法律咨询 > 许昌法律咨询 > 许昌土地承包法律咨询 > 土地流转合同的解除一般需要走哪些程序?

土地流转合同的解除一般需要走哪些程序?

鲜** 河南-许昌 土地承包咨询 2018.03.03 10:06:04 1170人阅读

你好,朋友之前签了一份土地合同,但是现在后悔了,问问土地流转合同的解除一般需要走哪些程序?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许昌律师 征地拆迁律师 许昌征地拆迁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合同的生效必须符合一定的要件:
(1)合同的主体合格。
(2)合同的订立必须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3)合同订立的程序必须合法。要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有关程序来签订合同,否则,会导致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4)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出让方、受让方协商后订立的合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
(5)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6)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合同效力和合同履行。
合同效力是指依法成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即合同依法产生的具有约束出让方、受让方的强制力。具体表现在:
(1)在出让方和受让方之间设定一定的权利和义务;
(2)对出让方和受让方具有法律拘束力;
(3)出让方或受让方不全面、适当履行合同,可以依据合同请求强制履行或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4)产生及时通知、协助、防止损失扩大等合同附随义务。
合同履行是指受让方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出让方依照合同约定向受让方提供出让的土地等行为。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来说,作为出让方的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比较固定,一般不会随意改变。作为受让方,如果受让方拟把土地使用权转让给第三方,属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调整及规范的范围。如果合同已履行完毕,也不存在合同主体变更的问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主体的变更主要是指合同签订之后,实际履行之间,受让人的名称发生了变化或者出现法人合并、分立等情况。按照合同的一般理论及立法、司法实践,法人合并、分立后,其权利义务由新设立的法人承担,因此不需要重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于受让人名称发生变化,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规定,基于受让人可能是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团体,以及今后土地登记的方便,应重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宜。

2018-03-03 10:11:04 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合同解除。
是指在合同生效之后、未全部履行之前,基于法定的原因或出让人、受让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提前消灭的行为。主要有以下情形:出让方和受让方协商解除;受让方逾期未全部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出让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因不可抗力、土地灭失等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出让方未按合同约定的开发日期满2年,被出让方收回土地使用权而使合同解除。
四、合同终止。
是指因履行完毕、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或其他法定原因致使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如《土地管理法》第58条规定的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等五种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权期满时,合同终止。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法律的有关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但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提出申请,出让人应当批准。此时,需要重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违约责任。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方、受让方不履行合同或者不按合同约定的条件履行合同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但出现法律规定的免责原因除外。出让方不按合同要求提供土地使用权,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受让方不按期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也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受让方未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向受让人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的,出让人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法定的免责原因主要是指不可抗力、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动工所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
对于土地流转合同的解除这个问题,可参考以上规定

2018-03-03 10:08:04 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合同里面应该有相关的条款,双方可以依法协商解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二章流转当事人第十四条受让方在流转期间因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土地流转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承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土地时,受让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具体补偿办法可以在土地流转合同中约定或双方通过协商解决。
第五章流转管理第三十三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生争议或者纠纷,当事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土地流转合同能解除吗这个问题为你解答完毕。

2020-11-05 05:46:16 回复

依法使用国家所有土地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非常广泛,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境外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符合依法使用中国国有土地条件的,都可以成为中国的国有土地使用者。
国有土地使用权具有重大意义。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并不直接使用土地,而是由具体单位和个人来使用。国有土地的收益权能一部分由土地使用者实现,一部分由国家通过收取土地使用税(费)和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的形式来实现。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由于中国法律禁止土地买卖,国家土地所有权一般不能流转,因而国家对国有土地的处分权主要是对土地使用权而言,划拨、出让或者确认、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权利,都可以理解为对土地的一种处分。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因此,国家土地所有权中的处分权有一部分也可以有限制的由土地使用者来行使。在农村,农民使用国有土地和使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除了在法律概念上不同外,其他方面已没有本质的区别。国家在收回农民长期使用的国有土地时也要给以适当补偿。依法有偿受让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成为一种完整意义上的财产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赠与、继承、抵押,与一般通过划拨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同的是“有偿”、“有期”,这是国家凭借土地所有权对使用权进行的一种限制,是实现土地所有权的一种措施。


1.首先确定土地用途是什么,你只能做符合土地用途的建设项目
2.如果是住宅项目,那么要补办出让手续,除非你有经适房计划,那么按照经适房出售,办理划拨住宅性质的权利证书
3.若想做,要补办出让手续,那么这就牵扯很多问题
(1)现在的土地使用者(你说的政府部门)是没有房产开发资质的,那么土地使用权就要转让给你们,但划拨土地转让手续很复杂。
(2)首先,这个政府部门必须要取得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同意其将土地转让。的要件看你们当地的土地部门的政策要求了
(3)政府部门资料准备齐后,由于土地要变成出让住宅,按照现行土地政策,必须要走招拍挂公开出让,那么你们就成为了竞买者之一,不是必然的竞得人。
(4)出让金像你说的这种,有两种情况:
一、该土地政府储备了,然后公开出让,那你的出让金就是成交价。
二、土地由政府部门委托挂牌,那么出让金就是出让住宅条件下的市场价值和划拨住宅权益价值的差额,这部分交给国库,然后你们对政府部门进行补偿,补偿条件是出让时一并公布的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
45180人阅读

关于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都有哪些规定呢,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宅基地有哪些规定,关于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有哪些,2024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是什么?以及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规定是什么呢,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土地转包
15470人阅读

中国实行的是家庭土地承包联产责任制,这样就会涉及到土地转包的情形,那么土地转包究竟是什么意思呢,那么土地转包是什么,土地转包许可相关规定有哪些,土地转包合同如何拟定呢,和小编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土地出让年限
33143人阅读

土地出让年限到了怎么办,究竟什么是土地出让呢,今天小编就来为你介绍相关知识,那么土地出让年限规定是什么,别墅的土地出让年限是什么,以及土地出让年限到期怎么办,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来了解一下吧!

限房价竞地价
8385人阅读

今天小编就来为你介绍限房价竞地价的有关知识,比如限房价竞地价出让评估,以及限房价竞地价是指更多内容尽在律图百科栏目,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关于土地租赁合同
5313人阅读

土地租赁,在我们生活中十分常见,今天来介绍关于土地租赁合同的一些法律知识,以及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是的注意事项等内容,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和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征地拆迁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