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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房未交房离婚时的判决的确因房产购买情况不同而有差异。
对于一方婚前付首付贷款购买、婚后共同还贷且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的期房,将其判归登记方是合理的,这既尊重了婚前个人财产的投入,也保障了婚后共同付出的权益平衡。不过在实际补偿计算中,应确保公平准确,可引入专业评估机构评估增值部分。
对于婚后共同购买的期房,认定为共同财产符合夫妻共同付出的事实。法院综合多因素判决归属时,要保证各项因素权重合理,避免偏袒。为保障公平,可在判决前组织双方充分举证对房产的贡献等情况。获得房产方承担后续还款责任,需明确还款方式及违约后果,以保障债权人权益。
2025-02-19 09:48: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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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一方婚前付首付贷款买期房,婚后共同还贷且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房子归登记方,未还贷款是其个人债务。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登记方要补偿对方。这是基于房产购买的时间及出资情况,保障婚前购房者权益同时兼顾婚后共同付出。
(2)婚后共同购买的期房,无论登记在一人或两人名下,都属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判决归属,得房者补偿对方,有未还清贷款的,得房者承担后续还款。这体现公平原则,全面考量婚姻中的各种情况。
提醒:
涉及期房未交房离婚分割,要保留好购房付款凭证等证据。情况复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2-19 08:39: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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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一方婚前付首付贷款买的期房,婚后共同还贷且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的情况,离婚时建议先计算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双方协商补偿金额 。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让法院判决,法院一般按上述原则判决归属和补偿。
(二)若是婚后共同购买的期房,双方先自行协商房产归属及补偿问题。若协商无果起诉,要准备好能证明对房产贡献、抚养子女情况、有无过错等相关证据,方便法院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2025-02-19 06:40: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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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期房未交房且离婚的情况,要是一方婚前付首付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且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房子一般判给登记方,没还完的贷款是其个人债务。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登记方要补偿对方。
要是期房是婚后共同购买,不论登记在谁名下,通常都算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会结合各方对房产贡献、子女抚养、有无过错等情况,判房子归属,得房方补偿对方,有贷款未清的,得房方负责后续还款 。
2025-02-19 05:48: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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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期房未交房离婚时判决分情况,一方婚前首付贷款买婚后共同还贷的归登记方,婚后共同购买的按多种因素判归属并补偿。
法律解析:
对于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并贷款购买、婚后共同还贷且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期房,依据相关法律,考虑到房产购买的起始情况以及产权登记情况,判决归登记一方,未还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给予对方补偿,这保障了双方在婚姻期间对房产贡献的公平体现。而婚后共同购买的期房,因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出资,无论登记情况都属夫妻共同财产。法院综合多方面因素判决归属,这样能全面考量家庭实际情况,实现公平公正。如果大家在期房未交房离婚的房产判决方面有疑问,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2-19 05:14:5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