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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聘任和解聘的问题
对于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解聘不同于一般的劳动者,他主要是由《公司法》等法律专门规定的,如依照公司法规定未经用人单位董事会的决议,用人单位是无权直接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所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规定明确,以便和普通员工的劳动合同区别开来。
二、加班费问题
对于高级管理人员来说,其工作性质是与普通劳动者不同的。在实务中,经常会有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以后,向公司要求给付加班费的问题,所以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解决这个问题。
三、保密条款
由于高级管理人员会接触到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所以为了防止高级管理人员将商业秘密泄露给他人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就需要在劳动合同中增加保密条款,并且对违反保密条款时应承担的责任做好约定。
四、竞业限制条款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在用工时或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经营同类业务或在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为了更好的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在与高级管理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根据实际情况添加竞业限制条款。
建议有时间看一下《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更全面地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会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注意收集证据。如果将来仲裁或诉讼,这很重要。
2018-03-05 09:14: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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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可。否则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经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的期限
劳动合同的期限有三种: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所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根据双方的需求来协商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同时,如果有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若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并且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该情形不得约定试用期。
三、对非全日制用工要特别注意
1、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
2、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
3、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4、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5、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否则发生工伤事故则要承担相关责任。私立医院护士签合同吗这个问题可以参照上述的解答,希望满意。
2018-03-05 09:07: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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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护士和合同制护士的区别
1.稳定程度护士入编指的是在公立医院(事业单位)里正式在编的护士岗位,属公务员待遇,相对合同制护士更稳定。
1.档案归属合同护士档案可以医院人事部门保管,或者需要存放于当地人力资源市场。编制护士为本地卫生局存档。
2.雇佣渠道合同制护士是医院与护士签劳动合同,编制护士是本地卫生局招聘入编制,分配到具体工作的医院上班。
3.工资发放合同制护士工资为医院开支,编制护士是卫生局根据护士资格、职称、学历、岗位制定工资标准。
4.工资调整在编护士统一执行国家卫生部门工资调整,合同护士工资级别调整依医院本身工资制度而定。
5.保险在编护士为各地卫生部门统一按劳动法律缴纳保险福利,合同制护士缴纳保险依医院福利待遇制度而定。
6.退休待遇在编护士拿“退休金”,是退休前基本工资的80%以上。而合同护士为“养老保险金”,是退休前每月交保险的回馈---以上答案由律图整理提供
2020-11-05 06:12:0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