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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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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生了小孩男方老婆起诉我怎么办

夏** 山东-济宁 子女抚养咨询 2025.02.21 10:05:06 418人阅读

第三者生了小孩男方老婆起诉我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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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面对男方老婆起诉,先确定案由。要是对方以侵害配偶权要精神损害赔偿,因其认定严格,通常难获支持。

(二)若起诉是财产纠纷,主张男方给你的财物赠与无效并要求返还,要清楚夫妻婚内财产多属共同财产,男方擅自大额赠与你可能被认定无效,你可能得返还财物。

(三)积极应对,收集有利证据,像证明财物是正常生活帮助、赠与并非基于不正当关系等。并且如实向法庭说清事实,配合法院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2025-02-21 11:42: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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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是男方老婆起诉,先弄清楚为啥起诉。拿侵害配偶权要精神损害赔偿,通常难获支持,这类侵权认定严。

   要是涉及财产纠纷,像主张男方给你的财物赠与无效要你返还。婚内财产多属夫妻共有,男方私自大额赠与你,可能因侵权而无效,财物或许得还。

   建议积极应诉,收集有利证据,如实陈述事实,配合审理,维护自身权益。  

2025-02-21 11:20: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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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男方老婆起诉,侵害配偶权精神损害赔偿难获支持;涉及财产纠纷,大额赠与或被认定无效需返还,应积极应诉维护权益。
法律解析:
当男方老婆以侵害配偶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时,由于侵权责任认定严格,通常难以得到法院支持。而在财产纠纷方面,依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大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男方未经配偶同意私自将大额财产赠与第三者,这种行为侵犯了夫妻共同财产权,赠与行为可能被判定无效,第三者需返还财物。在此种情况下,建议当事人积极应对诉讼,收集能证明财物属于正常生活帮助、赠与并非基于不正当关系等有利证据。并且要如实向法庭陈述事实,配合法院审理。倘若在这方面遇到困惑,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了解自身权利义务,维护合法权益 。  

2025-02-21 11:15: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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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男方老婆以侵害配偶权诉求精神损害赔偿时,由于侵权责任认定严格,通常难以获得法院支持。这是因为法律对于此类侵权的判定有着严谨的标准和考量因素。

(2)若是涉及财产纠纷,比如要求认定男方赠与财物行为无效并返还。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共同管理和处分。男方私自将大额财产赠与第三者,损害了夫妻共同财产权益,赠与行为很可能被判定无效,第三者有返还财物的义务。



提醒:
面对起诉要积极应对,按要求收集有利证据,如实陈述事实。若对法律情况不明,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进一步分析 。  

2025-02-21 10:53: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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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男方老婆起诉,关键在于明确案由。以侵害配偶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通常难以获支持,因侵权责任认定严格 。涉及财产纠纷,主张男方财物赠与无效并要求返还的情况较多。婚姻存续期间夫妻财产多为共同财产,男方擅自大额赠与第三者,可能因侵犯共同财产权被认定无效,需返还财物。

对此可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1. 积极应诉,不可逃避,主动面对诉讼。


2. 注重收集有利证据,像能证明财物是正常生活帮助、赠与并非基于不正当关系的证据。


3. 如实向法庭陈述事实,不可隐瞒或虚假陈述,全力配合法院审理工作,从而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2025-02-21 10:18:16 回复

在婚姻关系中,通常情况下第三者被定义为破坏别人家庭的人和影响别人夫妻关系的人,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第三者都是故意去破坏别人的婚姻关系的,有的有配偶一方隐瞒婚姻事实真相,使无配偶一方受骗上当而与之结婚的,或者是有配偶一方隐瞒婚姻关系致使第三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有配偶一方以夫妻名义同居,第三者在被有配偶一方欺瞒,对有配偶一方的婚姻关系不知情的情况下与之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则不构成重婚罪,反而第三者还可以至,请求与有配偶者的婚姻关系无效,如果第三者是被有配偶者胁迫结婚或者胁迫以夫妻关系同居的,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请求撤销婚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为无效婚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所谓胁迫婚姻,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请求撤销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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