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到这种情况,可能涉及无权处分。要是买方符合善意取得条件,房子就归买方,原房主的损失得由那假冒卖房的中介来赔。中介没权力卖房却这么做,侵害了原房主权益,原房主能索赔房屋价款及维权花费等。
要是买方不符合善意取得,像明知中介没权还买,合同可能无效,房子得还给原房主。若中介有过错,得赔买方损失;买方有过错,自己担部分损失。原房主也能追究中介带来的损失 。
结论:
中介假冒卖房,若买方构成善意取得,房屋归买方,中介赔偿原房主损失;若不构成,房屋返还原房主,中介和买方按过错担责。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致权利人损害要担责。中介假冒房主卖房属无权处分。在买方构成善意取得时,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方,原房主损失由中介赔偿,包括房屋价款及维权等合理损失。若买方不构成善意取得,像明知中介无权仍购买,合同可能无效,房屋返还原房主。此时,买方损失按双方过错分担,中介有过错就担责,买方自身有错也自担部分。原房主依旧能追究中介造成的损失。总之,中介假冒卖房这种无权处分行为需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要是大家在生活中遇到类似复杂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在无权处分情形下,若满足善意取得条件,买方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这是基于法律对交易安全和善意第三人的保护,以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中介假冒卖房这种无权处分行为,侵犯原房主权益,原房主有权要求中介赔偿损失,包括房屋价款以及维权产生的合理费用等。
(2)若买方不构成善意取得,合同可能无效,房屋需返还原房主。在此过程中,若中介有过错,要对买方损失担责;若买方自身有过错,也需自担部分损失。同时,原房主依然能向中介追究其假冒卖房造成的损失。
提醒:
遇到类似房屋交易问题,务必仔细审查卖方权限。若怀疑无权处分,及时咨询法律专业人士,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这种情况确实涉及无权处分问题。在无权处分情形下,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及各方责任需分情况看待。
1.
若买方构成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归买方 。假冒卖房的房产中介作为无处分权人,因其行为造成原房主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原房主可要求中介赔偿房屋价款损失及维权产生的合理费用等。中介假冒卖房属侵权行为,理应承担相应后果。
2.
若买方不构成善意取得,如明知中介无处分权仍购买,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房屋应返还原房主。在此情况下,若中介有过错,需赔偿买方因合同无效遭受的损失;若买方自身有过错,也需自行担责。原房主可追究中介假冒卖房造成的损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建议原房主及时收集证据,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要求中介承担责任;买方在购房时应尽到合理审查义务,避免因自身疏忽遭受损失。
(一)当买方构成善意取得:原房主应及时收集证据,证明中介假冒卖房的事实,比如中介与买方的交易记录、沟通凭证等。向中介提出赔偿要求,包括房屋价款损失以及维权产生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诉讼费等。
(二)当买方不构成善意取得:原房主可直接要求买方返还房屋。同时与买方协商确定双方因合同无效导致的损失分担情况,若中介有过错,要求中介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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