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失费等,构成伤残的,还应承担残疾赔偿金,学校若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第二十四条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因此,如果有证据证明学校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学校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建议委托律师代理并计算相关的赔偿金额可以要求对方按过错比例赔偿,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给付,学校若存在过错,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三条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必须执行消防安全规定。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储存可燃物资仓库的管理,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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