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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拆迁儿女怎么分配

邓** 云南-普洱 房屋拆迁咨询 2025.02.26 07:25:09 301人阅读

农村拆迁儿女怎么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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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拆迁补偿款以及安置房屋等的分配,情况比较多样,下面给大家简单分析一下:
一、有合法有效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时
被拆迁房屋的产权人留下了合法有效的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而且在里面清楚地说明了房产等财产该怎么分配,那这种情况下,就应该按照遗嘱或者协议里写的内容来分配拆迁补偿款和安置房屋等。比如说,遗嘱里写明某套房子给大儿子,那这套房子对应的拆迁利益就归大儿子。
二、法定继承的情况
没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那就得按照法定继承的办法来处理。一般来讲,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通常是一样多的。像子女就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一般会平均分配拆迁得到的利益。不过,要是有的继承人生活特别困难,而且自己又没有劳动能力,那在分配遗产的时候,就应该多照顾照顾他,给他多分一些。还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一直和被继承人一起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的时候,是可以多分得一些的。比如说,一直照顾老人生活起居的子女,就可以适当多分。
三、有特殊贡献或约定时
如果有些子女对被拆迁的房屋建设、维护等方面有特殊的贡献,并且有相关的证据能够证明,或者家庭内部之前有过这方面的约定,那这些子女在分配的时候,就可以适当多分得一些。比如说,某个子女出钱对老房子进行了翻新,那在分配拆迁利益时就可以考虑多给他分一点。

2025-02-26 11:21: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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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拆迁补偿款以及安置房屋等的分配问题,这里给大家详细说一说,主要有下面几种情况:
一、有合法有效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
被拆迁房屋的产权人留下了合法有效的遗嘱,或者签有遗赠扶养协议,并且在里面清楚地说明了房产以及其他财产该怎么分配,那就得按照遗嘱或者协议里写的来进行分配。比如说,遗嘱里写明房子给大儿子,那拆迁相关的利益就归大儿子。
二、法定继承的情况
没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那就得按照法定继承的办法来处理。一般来讲,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基本上是一样多的。像子女就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通常情况下,拆迁得到的利益会平均分给他们。不过,要是有的继承人生活特别困难,而且自己又没有劳动能力,那在分配遗产的时候,就得多照顾照顾他,给他多分点。还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一直和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的继承人,在分配的时候也可以多分一些。
三、有特殊贡献或者有约定的情况
有些子女对被拆迁的房屋建设、维护等方面有特殊的贡献,而且有证据能够证明,或者家庭内部之前有过相关的约定,那在分配的时候,就可以适当多分给他们一些。

2025-02-26 11:10: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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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拆迁补偿款及安置房屋等的分配情况较为复杂,下面为你详细分析:
一、有合法有效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
当被拆迁房屋的产权人留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时,这就明确了房产等财产的具体分配方式。这种情况下,相关分配需严格按照遗嘱或协议内容来执行。比如,遗嘱中写明某套安置房屋由特定的子女继承,那么在分配时,这套房屋就应归该子女所有。这种分配方式体现了产权人的意愿,保障了其对自身财产的处置权。
二、法定继承的情况
若不存在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就需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一般而言,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通常是均等的。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通常情况下会平均分配拆迁利益。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比如身患重病、残疾且无稳定收入来源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照顾,适当多分一些。而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像长期陪伴照顾、承担主要生活费用等,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三、有特殊贡献或约定的情况
若某些子女对被拆迁房屋的建设、维护等有特殊贡献,并且有相关证据能够证明,或者家庭内部事先有明确约定的,那么在分配时可适当多分。例如,某子女出资对房屋进行了大规模修缮,使其价值大幅提升,这种情况下该子女就可据此多分一些拆迁利益。

2025-02-26 10:41: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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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拆迁补偿款以及安置房屋等的分配,会涉及到不少种情况,下面给大家简单分析一下:
一、有合法有效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
被拆迁房屋的产权人留下了合法有效的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而且在里面清楚地说明了房产等财产该怎么分配,那这种情况下,就应该按照遗嘱或者协议里写的内容来分配拆迁补偿款和安置房屋等。比如说,遗嘱里写明某套房子分给大儿子,那这套房子对应的拆迁利益就归大儿子。
二、法定继承的情况
没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那就得按照法定继承的办法来处理。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基本上是均等的。像子女就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通常会平均分配拆迁得到的利益。不过,要是有的继承人生活特别困难,而且自己又没有劳动能力,那在分配遗产的时候,就得适当多照顾照顾他。还有那种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一直和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的时候,是可以多分得一些的。例如,一直照顾老人生活起居的子女,就可以多分一点。
三、有特殊贡献或约定的情况
有些子女对被拆迁房屋的建设、维护等方面有特殊的贡献,并且有相关的证据能够证明,或者家庭内部之前有过约定,那在分配的时候,这些子女就可以适当多分得一些。比如某个子女出钱对老房子进行了翻修,那在分配拆迁利益时就可以多分一点。

2025-02-26 08:50:53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有几种方式,其中一种是产权调换形式,还有一种方式是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形式,两种方式涉及到为被拆迁人分配安置房,那么呢一、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方式1、产权调换形式。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拆迁补偿采取的保留被拆迁人对房屋拥有所有权形式。也就是说拆迁人以易地或再建的房屋作为交换,用作对被拆除房屋的补偿,被拆迁人对该房屋继续拥有原来那种对被拆除房屋的产权关系。2、作价补偿形式。作价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的房屋,按其价值以货币结算方式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3、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形式。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是指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补偿人的拆迁补偿中,部分采取产权调换补偿,部分采取作价补偿,当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就被拆除房屋进行补偿时,以产权调换或作价补偿达成协议后,但在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双方或某一方出现困难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双方协商采取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相结合的形式,解决对被拆迁人的补偿问题。二、补偿方式中拆迁安置房如何分配1.确定宅基地房屋权利人的具体产权份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仍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人以及对系争宅基地上房屋一直进行维修、保养等义务的权利人利益。2.未成年人与其他家庭成员以一户的名义共同取得了宅基地使用权或房屋建设的许可,其父母等投资建造的行为,可视为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一户农村村民的共同投资,该未成年人享有共同所有权。3.农村宅基地房屋的动迁补偿,一般分为房屋补偿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地上物的补偿,应当归房屋权利人,原权利人已死亡的,可依继承关系处理。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身份属性,按户计算,且应由本集体组织成员享有。当该户出现人口减少或个别转出本集体组织的,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则由该户剩余的成员共同所有。如该户已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虽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在他处已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则由该户原权利人的继承人取得补偿款,但集体经济组织明确表示反对的除外。5.房屋拆迁后尚未实际取得安置房的,当事人要求确认或分割安置房购买权的,可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但在裁判理由中告知当事人可在房屋实际面积、位置等确定后再行主张。

一、确定宅基地房屋权利人的具体产权份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仍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人以及对系争宅基地上房屋一直进行维修、保养等义务的权利人利益。二、未成年人与其他家庭成员以一户的名义共同取得了宅基地使用权或房屋建设的许可,其父母等投资建造的行为,可视为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一户农村村民的共同投资,该未成年人享有共同所有权。三、农村宅基地房屋的动迁补偿,一般分为房屋补偿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地上物的补偿,应当归房屋权利人,原权利人已死亡的,可依继承关系处理。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身份属性,按户计算,且应由本集体组织成员享有。当该户出现人口减少或个别转出本集体组织的,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则由该户剩余的成员共同所有。如该户已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虽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在他处已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则由该户原权利人的继承人取得补偿款,但集体经济组织明确表示反对的除外。五、房屋拆迁后尚未实际取得安置房的,当事人要求确认或分割安置房购买权的,可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但在裁判理由中告知当事人可在房屋实际面积、位置等确定后再行主张。农村宅基地拆迁有着很强的身份属性,非本村居民是不能作为安置对象的。但是,非拆迁地居民因继承享受动迁利益的,也仅以房产的动迁价值为准,不享受其他的动迁政策。最主要的还是要依据本拆迁地块的动迁政策而定。房屋拆迁补偿的法律规定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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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5.31 167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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