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重庆法律咨询 > 巫山县法律咨询 > 巫山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律咨询 > 刑事附带民事不赔钱重审会怎样处理
包同贺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15052099995

找律师

18万律师在线服务

问律师

咨询身边的法律专家

查知识

更多更全的法律资讯

刑事附带民事不赔钱重审会怎样处理

母** 重庆-巫山县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咨询 2025.02.28 08:02:56 313人阅读

刑事附带民事不赔钱重审会怎样处理

其他人都在看:
巫山县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巫山县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一)刑事方面,被告人不赔钱在重审时会因认罪悔罪态度问题,面临法院在量刑时酌情从重处罚。这是促使被告人重视赔偿的一种手段。

(二)民事方面,只要证据确凿,重审仍会判决被告人承担赔偿责任。若其不履行,被害人可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多种强制手段,包括查封财产、划扣存款,还会将其列入失信名单并限制高消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  

2025-02-28 14:03:08 回复
咨询我

刑事层面: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重审中,被告人要是不积极赔钱,会被看作认罪态度不好。法院量刑时会考虑这一点,在法定量刑范围内,可能判得更重些。我见过类似案子,被告因态度问题刑期增加。

民事方面:重审有证据表明被告该担责,法院仍会判其赔偿。若被告不履行,被害人判决生效后能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查扣冻财产、划扣存款,还能将其列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来促其赔偿 。

2025-02-28 12:12:48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进入重审,被告人不赔钱,刑事上量刑可能从重,民事上仍要担责且可能被强制执行。
法律解析: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重审阶段,从刑事方面看,依据相关法律,被告人积极赔偿是认罪悔罪态度良好的体现。若不积极赔偿,法院在量刑时会将此作为考量因素,在法定量刑幅度内可能判处相对较重刑罚,以此体现法律对犯罪行为及态度的全面评判。从民事方面讲,只要有证据表明被告人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院会依法判决。判决生效后,若被告人拒不赔偿,被害人可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有权采取多种强制执行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以及划扣存款等,还能将其列入失信名单并限制高消费。若你在这方面存在困惑或有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2-28 11:12:00 回复
咨询我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进入重审且被告人不赔钱的情况下,刑事与民事方面有不同处理方式。

刑事上,被告人不积极赔偿会被视作认罪悔罪态度差,重审量刑时法院会考虑此因素,在法定量刑幅度内倾向于判处较重刑罚。这能促使被告人重视赔偿,展现对犯罪行为的正确态度。
解决措施:被告人应意识到积极赔偿对量刑的积极影响,主动承担赔偿责任。

民事上,只要有证据证明被告人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重审法院仍会依法判决其担责。若被告人拒不履行,被害人在判决生效后可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采取多种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划扣存款,还能将其列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以督促履行。
解决措施:被害人及时申请强制执行,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法院加大执行力度,确保赔偿判决得以落实 。  

2025-02-28 10:43:07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刑事层面,重审中被告人不赔钱反映出认罪悔罪态度差,法院量刑会将此纳入考量,在法定量刑区间内,更可能判处较重刑罚。这是对被告人不积极承担责任的一种惩处,引导其重视民事赔偿问题。

(2)民事层面,重审时只要证据确凿证明被告人需担责,法院会依法判决其赔偿。若被告人继续拒绝赔偿,被害人在判决生效后可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采取多种强制手段,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及划扣存款等,还能将其列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通过这些措施迫使被告人履行赔偿义务。

提醒: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告人应积极赔偿争取较好量刑;被害人若遇被告人不赔,及时申请强制执行维护自身权益。  

2025-02-28 09:34:50 回复

再审申请人(一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二审上诉人):刘,女,1965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武汉市##。系受害人赵#之母。再审申请人(一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二审上诉人):王##,男,1962年8月2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湖北省##。系受害人赵#之父。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张#,男,1973年#月#日出生,汉族,个体司机,住址武汉市。系肇事车司机。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陈,女,19##年#月##日出生,汉族,个体经营户,住址武汉市。系肇事车实际车主。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武汉市客运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法定代表人:杨##,该公司董事长。再审理由: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张#交通肇事附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月#日作出的(2009)武刑终字第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武汉市区人民法院(2009)新刑初字第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六项之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等应当再审的事由,特提出如下再审申请。再审请求一、撤销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2009)武刑终字第#号、武汉市##区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009)新刑初字第号第二项,改判如一审诉讼请求(再审被申请人连带赔偿¥#元);二、判令再审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的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2007年#月#日#时#分许,再审被申请人张#驾驶鄂A金龙牌客车,由武汉市##街前往武汉城区,行驶至阳福线仓埠街段时,因路面凹凸不平,被申请人张#为避让路面一坑洼,向左打方向盘在路左行驶是,所驾驶客车与对向赵#驾驶的鄂A两轮摩托车发生刮擦相撞,由于被申请人张#没有及时采取救治措施,亦没有及时报警,导致被害人赵#由于救治不及时而死亡。经武汉市区人民法院(2009)新刑初第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2009)武刑终字第号,均没有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诉讼请求。申请人认为,基于如下理由,本案应当再审:一、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经过一审,二审,可以依法确定,受害人赵#生前(2003年10月至2007年3月)一直生活、居住在武汉##区路为##村家中,是武汉市##工程有限公司的员工,而且也有武汉市公安局于2003年10月11日签发的《暂住证》予以证明,故应该按照城镇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同时,受害人赵#生前的经济来源均是武汉市城区。武汉市#工程有限公司出具的用工《证明》已经明确表明:受害人赵#于2005年至2007年3月期间均在该公司工作,每月工资2100元,该证据与武汉市##区#民委员会出具的受害人赵#自2005年3月起长期在武汉打工的《证明》、武汉市公安局于2003年10月11日签发的《暂住证》,均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可以依法确定受害人的经常居住地在武汉城区。可是,一审、二审法院却没有依法采信上述证据,认定受害人经常居住在武汉城区的事实。而不予采纳的理由也非常牵强,完全不合理,无法让人信服。因为,第一,即便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没有延期登记,也不能说明受害人就不是连续居住在武汉城区。实践当中,并不是所有在武汉城区工作的人都是武汉户口,更不是每个非武汉户口的人都办理了《暂住证》。没有办理《暂住证》的武汉打工者或者没有办理《暂住证》延期登记的打工者,并非没有在武汉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第二、一审提交的用工证明,即便没有工资表和缴纳税款的证明佐证,也只能说明受害人所在单位用工制度不够完善,而不能否认受害人生前一直在武汉工作的事实。第三、受害人居住房屋的房主王志祥出具的租住证明,足以认定受害人一直居住在武汉城区的事实,而用工单位总经理#与受害人赵#并不居住在一起,他的说法并不真实,况且用工单位有多处工地,即便出现受害人赵#随工跟住的情况也很正常,但并不能否认受害人赵#经常居住地为武汉城区的事实。由此可见,受害人赵#虽然是农村户口,但是一直生活在武汉城区,应该按照受诉地人民法院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来计算死亡赔偿金,而一审、二审法院,将受害人赵#作为农业居民来赔偿,属于适用法律错误。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本案的《交通事故调解书》应属无效,根本就不应该具有法律拘束力,该证据不应采信。一审、二审法院据此认定申请人已经接受该协议的说法是错误的。首先,本案的《交通事故调解书》签订的程序严重违法。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4条规定,正常情况下,应该是先制作了《交通事故认定书》,十天之后,才会有《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申请书》。可是奇怪的是,本案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出的时间为2007年#月#日,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申请书》的申请时间却为2007年#月#日,这一明显瑕疵,程序严重违法。更让人费解的是,在受害人火化之后十六天才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本案中《湖北##法医司法鉴定所尸表检验报告》与《事故车辆技术鉴定报告》的出具时间均在2007年#月#日之前,而《交通事故认定书》出具的时间却为2007年#月#日,远远超过《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5条规定的期间“五日内”,事故认定不及时。再次,本案《交通事故调解书》签订的主体不适格。一审、二审法院认定,申请人刘#、王#在1984年就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婚后生育二子,次子王#(即为本案的受害人赵#,1987年11月12出生),申请人刘#、王#于1996年分居后,刘#即到武汉##区#,与该村村民赵老大共同生活,后赵#随母生活,但长期在武汉工作。该事实中很明显,申请人申请人刘#、王#可以依法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两人从未办理过离婚登记,两人的婚姻关系依法应该受到法律保护。从法律上讲,赵#的父母应该是申请人申请人刘#、王#。而关于申请人刘#和赵老大于1996年共同生活,只能认定为同居关系,因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因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况且事实上申请人刘#被他人诱骗、拐卖至##,赵老大为此花了钱且于1999年已经得知刘#有丈夫,两人并未一起共同生活。那么,申请人刘#与赵老大根本不能认定为夫妻关系。事实上,受害人赵#跟随母亲生活后,赵老大也实际上也没有抚养过赵#,赵老大与赵#事实上也就不可能形成继父子关系。那么,赵老大自己无权处理更无权委托他人处理赵#死亡赔偿事宜,更何况赵老大也没有口头委托赵老二处理。赵老二根本无权以受害人赵#亲属即二叔的身份参与事故赔偿调解、代收事故责任认定书、领取赔偿款,其擅自参与行为理应属于无效,该行为对申请人刘#和张#没有约束力。其次,本案的《交通事故调解书》在事后根本没有得到申请人的追认,属于无效的。本案中,申请人刘#、王#作为受害人赵#的父母,是真正的赔偿权利人。负责处理该事故赔偿事宜的交警部门有义务和责任通知并要求申请人刘#、王#亲自参与或者事先出具书面委托书让他人参与调解赔偿事宜,可是事实上,##交警部门根本没有核实受害人赵#家近亲属的真实身份,就草率处理事故的赔偿工作,该行为完全不负责任,也严重侵害了申请人刘#、王#作为赔偿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刘#在本案诉讼之前,根本不知道还有《交通事故调解书》,更不知道其处理程序和内容。待申请人知情以后,自2007年#月起多次向赵老二、##交警部门、被申请人提出异议,以此表达对《交通事故调解书》的强烈不满,根本就没有认可其内容。申请人王#同样不了解受害人赵#赔偿事宜的相关情况,还多次就此事到##交警部门交涉,也没有认可《交通事故调解书》的内容。根据我国《合同法》第48条,无权代理人所签的协议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法律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很明显,《交通事故调解书》的签订过程以及内容均严重违背了申请人刘#、王#的真实意思,且被申请人也没有催告,申请人亦没有追认,应属无效。一审、二审法院认定,申请人刘#、王#认可《交通事故调解书》的说法没有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完全不合理,以此作为判决的依据是错误的。综上所述,一审、二审法院判令被申请人不再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承担受害人赵#的赔偿责任,采信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交通事故调解书》,属于“适用法律错误、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错误判决、裁定。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二项、第六项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并依法改判被申请人连带赔偿申请人¥元,以维护法律的公正、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此致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申请人年月日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诈骗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怎么开庭审理

    专业解答诈骗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如何进行庭审程序对于刑事案件中附带民事部分的审理流程,以下是具体步骤:首先,在开庭审判活动正式启动之前,负责此案的相关法院需向涉及到的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即原告与被告发送传票,以确保他们均接到正式通知,知晓自己需要按照指定期限出庭参与审理。

    2024.10.16 1551阅读
  • 刑事案件附带民事部分应如何审判

    专业解答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法院审理时允许调解或以实际损失为依据判决。受害者因人身伤害产生的医疗费、误工工资、护理等费用,赔偿义务人需全额赔付。对造成残疾者,赔偿涉及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生活费、康复费用等,以及因残废导致的额外生活和治疗开支。这些费用旨在保障受害者的生活质量和经济补偿。

    2024.08.29 1523阅读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遵循哪些审判程序

    专业解答处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遵循:一、被害人在接收到刑事案件通知后有权启动诉讼;二、侦查阶段的诉讼要求已记录者,法院受理;三、双方达成共识并履行的,法院可接受后续诉讼;四、法院对起诉状严格审查,7日内决定立案;五、法院向被告人发送诉状副本,确定答辩期限;六、开庭前发出传票,缺席视为放弃;七、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可申请调解;八、调解成功后,调解书具约束力;九、调解不成的,依法继续审理。

    2024.08.18 1593阅读
  • 刑事附带民事审理期限法律规定是多久

    专业解答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期限一般在两至三个月。该诉讼程序可在立案后、一审判决前提出。当事人需提交正式的附带民事诉讼书以确保诉讼顺利进行。法院在受理并审理过程中,可采用调解或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或裁定。

    2024.05.19 1873阅读
  • 刑事附带民事民事部分可提起再审吗

    专业解答刑事附带民事部分,若已达成并实现民事判决或调解,则无法再提起民事诉讼。受害者对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不满,可在上诉期内向上级法院上诉。逾期则一般不再允许诉讼,除非符合法定再审条件。上述内容基于普通程序,特定需求请咨询专业律师。

    2024.05.05 1716阅读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
还有疑问?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3分钟快速回复!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