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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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监视居住者要清楚活动范围受限,未经批准绝不能离开指定处所。要是擅自离开,很可能面临更严厉措施。
(二)对于会见他人或通信要谨慎,没得到执行机关许可,不要随便和可能与案件有关联的人接触交流。
(三)时刻留意传讯通知,传讯时务必按时到案,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工作。
(四)不能试图通过各种手段干扰证人作证,保障证人能如实提供证言。
(五)绝对不能进行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等破坏司法公正的行为。
(六)按照要求把护照等相关证件交给执行机关保存,不要有外逃的想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被监视居住的嫌疑人、被告人,没经执行机关批准,不能离开指定的居住地方,这是为防止他们逃避法律程序。
未经批准,不准和可能与案件有关联的人见面或通信,避免出现串供等妨碍司法的事。
司法机关传讯时要马上到案,方便随时了解案件情况,让诉讼能正常推进。
不能用任何手段干扰证人作证,确保证人说的是真实客观的情况。
不能销毁、伪造证据,也不准串供,这对维护司法公正、保证证据有效很重要。
要把出入境、身份、驾驶等证件交给执行机关保管,防止外逃,严重违规的可能会被逮捕。
结论: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遵守多项规定,违反情节严重可能被逮捕。
法律解析:
被监视居住者的活动受到严格限制。未经执行机关批准,既不能离开指定处所,也不得擅自会见可能关联案件的人或通信,这有效防止其逃避法律程序与串供。传讯及时到案能让司法机关顺利推进案件调查。干扰证人作证、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等行为严重破坏司法公正,是绝对禁止的。交出相关证件可防止外逃。这些规定是保障司法程序公正、有序进行的重要举措。法律的严谨性在于对每个环节的把控,以确保公平正义得以实现。若你对监视居住相关规定还有其他疑问,或者遇到类似法律问题,欢迎随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会为你提供准确且专业的法律解答。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规定对于保障司法程序的公正与顺利极为重要。
首先,限制其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有效防止其逃避法律追究。这需要执行机关严格审批其离开申请,核实必要性。
其次,未经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通信,能避免串供等影响司法的情况。执行机关要明确“他人”范围,加强监管。
再者,传讯时及时到案是保障诉讼顺利推进的基础。司法机关应提前合理安排传讯时间并确保通知到位。
然后,禁止干扰证人作证,需加强对证人的保护,对干扰行为严肃处理。
同时,严禁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要加强对证据保管场所的安全管理。
最后,收缴相关证件可防止外逃,执行机关妥善保管证件,对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依法逮捕。
法律分析:
(1)限制活动范围方面,未经批准离开监视居住处所,无疑是对司法管控的公然挑战,破坏侦查、起诉和审判的正常节奏。
(2)限制会见通信,与可能关联的人接触或通信,有极大串供风险,会干扰司法机关查明真相。
(3)及时到案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时刻准备配合司法机关询问,这是其必须履行的义务。
(4)干扰证人作证的禁止,为证人提供安全稳定的作证环境,确保证人能如实陈述。
(5)禁止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维护证据的原始性和真实性,是公正司法的基石。
(6)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断绝外逃可能,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逮捕措施,彰显法律威严。
提醒:
被监视居住人员务必严格遵守规定,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以免面临更严厉法律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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