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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赔偿的标准和范围是怎样的

霍* 安徽-六安 人身侵权咨询 2025.03.01 00:00:30 414人阅读

民事赔偿的标准和范围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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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遭遇人身损害,要保留好治疗过程中的各项费用凭证,像医院的收费单据等,方便后续主张赔偿。
(二)财产受损时,及时对受损财产拍照留证,了解其市场价格,确定合理赔偿数额。
(三)面对违约责任赔偿,提前在合同中明确可能的损失范围,保留因对方违约导致损失的相关证据。
(四)申请精神损害赔偿,要整理好能证明精神损害严重程度的材料,比如诊断证明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2025-03-01 06:06: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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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赔偿的标准和范围,会按照不同侵权类型变化。

人身损害赔偿涵盖治疗康复的花费,像医疗费、护理费等,还有误工损失。残疾的话要赔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死亡则有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财产损害按损失发生时市场价格等合理方式算。

违约责任赔偿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含可得利益,但有预见限制。

精神损害赔偿要符合法定情形,数额依多种因素确定。  

2025-03-01 04:38: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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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民事赔偿标准与范围在人身、财产、违约及精神损害等不同侵权类型下各有规定。
法律解析:
人身损害赔偿涵盖治疗康复的合理费用及误工损失,残疾或死亡还有额外赔偿项目。这是为保障受害者能得到充分救治和补偿,恢复到尽可能接近侵权行为未发生时的状态。财产损害按损失发生时市场价格等合理方式计算,确保财产价值得到等价赔偿。违约责任赔偿包含实际损失与可期待利益,但有预见限制,平衡双方利益。精神损害赔偿有严格法定情形,数额依多种因素确定,旨在对精神创伤给予合理抚慰。总之,不同侵权类型的赔偿规定各有侧重,旨在实现公平正义。如果在民事赔偿方面遇到困惑,比如不知自身权益如何主张,或对赔偿数额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3-01 02:48: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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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赔偿标准与范围的确因侵权类型不同而有差异。人身损害、财产损害、违约责任以及精神损害赔偿各有其规定。

人身损害赔偿旨在弥补受害者因伤害产生的各类支出及收入损失。治疗康复费用以及误工费等都在赔偿范围内,残疾或死亡情形下另有相应赔偿项目。为保障受害者权益,侵权方应积极配合,及时支付赔偿费用;受害者也需保留好相关票据等证据。

财产损害按损失发生时市场价格等合理方式计算赔偿数额。受损方要及时评估损失,保存好相关凭证。

违约责任赔偿以弥补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为原则,但有预见限制。合同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违约赔偿方式,减少纠纷。

精神损害赔偿有法定情形限制,赔偿数额依多种因素确定。受害者需举证证明精神损害的严重程度,侵权方则应尊重受害者权益,避免侵权行为发生。  

2025-03-01 01:17: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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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人身损害赔偿:涵盖治疗康复的合理开支及误工损失,残疾或死亡情况有额外赔偿项目,目的是让受害者恢复到受侵害前的状态,保障其基本生活与权益。
(2)财产损害赔偿:按财产损失发生时市场价格等合理方式计算,确保受损财产价值得到恰当补偿。
(3)违约责任赔偿:损失赔偿含实际损失与可得利益,但有预见限制,以此平衡合同双方利益,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4)精神损害赔偿:需满足法定情形,数额依多种因素确定,对受害人精神伤害给予抚慰与补偿。

提醒:
遭遇侵权或违约,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涉及精神损害赔偿需判断是否符合法定情形,具体赔偿问题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2025-03-01 00:39:59 回复

1、刑事被告人。包括被列为刑事被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起诉书中涉及到,但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需要注意的是:在逃的同案犯不应列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司法实践中处理这类情况,一般是判决由刑事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待在逃的同案犯归案后再判决由其与已判决的被告人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未成年被告人有个人财产的,应首先由本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监护人予以赔偿。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由单位担任的监护人,则单位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3、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其继承人只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4、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继承人只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5、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6、保险公司依法应负民事责任,属于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不仅只包含共同致害人,附带民事诉讼中也并不仅只包括侵权法律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lt;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gt;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第八十六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包含了共同侵权人、监护人、继承人、其他承担民事责任人(单位和个人,下同),此外,根据上述解释第七十三条,还包括刑事诉讼中的保证人。因此,附带民事诉讼中并不仅仅包括侵权法律关系。而包含了诸如雇佣法律关系、代理法律关系、管理法律关系、继承法律关系等等所产生的民事赔偿责任,其承担的民事责任有共同赔偿责任、连带责任、垫付责任等等。比如,在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中,一般情况下肇事机动车车主即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虽然车主和受害人之间没有侵权法律关系,但车主是肇事机动车的所有权人而承担管理职责和赔偿义务,并不因其不是共同致害人就不参与附带民事诉讼。 根据《保险法》第五十条,保险公司是基于法律的规定承担先行赔付的民事责任,不是基于与受害第三者有合同关系或者与被保险人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即便在保险合同中没有约定直接支付第三者保险金,保险公司也应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向受害第三者支付赔偿的保险金,以避免被保险人在未赔偿第三者之前将保险金理赔后逃之夭夭。受害第三者享有向肇事机动车车主投保的保险公司要求支付赔偿金的权利。受害第三者向保险公司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应当受理。不作为被告的例外情况:1:因其工作人员或雇员在执行职务或业务中犯罪造成物质损失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注意:被害人在执行职务或业务中受到犯罪行为的侵害,被害人所属单位或雇主不应作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被害人遭受犯罪侵害后,由于治疗、误工、丧葬、抚恤等事由同所属单位或雇主发生纠纷的,不属于附带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2:对犯罪起因或矛盾激化负有责任或者与犯罪行为存在直接的关联性并对损害后果负有一定过错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法律链接: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lt;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gt;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六条: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一)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二)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三)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四)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五)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lt;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gt;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三条:根据案件事实,认为已经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逃匿的,如果保证人与该被告人串通,协助其逃匿以及明知藏匿地点而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的,对保证人应当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具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如果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同时也是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保证人还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应当以其保证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的诉讼请求数额为限。  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4、《保险法》第五十条: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5、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外,还应当适用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7、《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人民法院应当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法律后果告知赔偿权利人,并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况在法律文书中叙明”。综上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交通肇事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被告的范围,不仅仅包括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告人,而且还包括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以及其他负有赔偿责任的人。

人民法院受案范围  一、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  (一)公诉案件  (二)自诉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  (4)《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的故意伤害案(轻伤)。  (2)《刑法》第245条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案。  (3)《刑法》第252条规定的侵犯通信自由案。  (4)《刑法》第258条规定的重婚案。  (5)《刑法》第261条规定的遗弃案。  (6)《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已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  1.债权债务纠纷案件  2.婚姻家庭纠纷案件  3.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4.房地产纠纷案件  5.继承纠纷案件  6.相邻关系纠纷案件  7.人身权纠纷案件  8.劳动争议案件  9.依照特别程序受理的民事纠纷案件  10.其他依照法律或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应由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  三、商事案件的受理范围  1.各种经济合同纠纷案件  2.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  3.经营合同纠纷案件  4.经济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5.企业破产清偿债务的案件  6.票据、证券权益纠纷案件  7.股东权纠纷案件  8.股票、债券、期货纠纷案件  9.保险合同纠纷案件  10.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其他经济纠纷案件。  四、行政诉讼案件的受案范围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财产的查封人、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不予答复的。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  五、执行案件受案范围  1.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  2.法律规定的按照非诉程序应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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