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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可以追加诉求吗

李* 重庆-九龙坡区 办案流程咨询 2025.03.02 08:30:34 317人阅读

一审可以追加诉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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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一审中可以追加诉讼请求,但有时间等相关要求需注意。
法律解析:
依据民事诉讼相关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等情况可合并审理。一般而言,原告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追加诉求申请。在庭审过程中提出的,法院会从审理便利和公正等方面考量,若不影响案件审理流程及对方当事人权利,也会允许追加。而当法院决定合并审理时,被告有权要求适当延长举证期限,来保障自身对新增诉求的答辩和举证权利。追加诉讼请求并非随意为之,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谨慎抉择,以免对诉讼进程和自身权益造成不利影响。如果在这方面有疑惑,或者不确定自己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会为你提供准确的法律建议 。

2025-03-02 13:24: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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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审中能够追加诉讼请求。民事诉讼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等情况可合并审理。

关于追加诉讼请求的时间:
1. 一般情况下,原告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交追加诉求申请,这样能使诉讼程序有序推进,各方有足够时间准备应对。

2. 若在庭审中提出,法院会从审理便利与公正等多方面判断,若认为不影响案件审理流程和对方当事人权利,也会准许。

当法院决定合并审理时:
被告有权要求适当延长举证期限,这是为保障其对新增诉求的答辩和举证权利。

当事人在决定追加诉讼请求时务必谨慎:
要全面考量案件整体情况和证据收集状况等,防止因不当追加影响诉讼进程,损害自身合法权益 。  

2025-03-02 12:40: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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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审能追加诉讼请求。按民事诉讼规定,原告加诉求、被告提反诉、第三人提相关诉求,可合并审理。

    一般原告要在举证期限满前申请追加。庭审中提出,法院觉得不影响审理及对方权利,也可能准许。

    法院决定合并审理,被告可能有权申请延长举证期。追加诉求得慎重,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防止影响诉讼。

2025-03-02 11:59: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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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在一审程序里,原告有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同时被告能提出反诉,第三人也可提出与本案相关诉讼请求,满足条件即可合并审理。这体现了诉讼程序的灵活性与公正性,尽可能让相关纠纷在一个诉讼中解决。
(2)关于提出时间,一般要求原告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交追加诉求申请。这是为了保障诉讼的有序推进,让各方有准备时间。
(3)特殊情况下,庭审中提出的追加诉求,法院若觉得不影响案件审理和对方权益,也会准许。这兼顾了实际情况的多样性。
(4)一旦决定合并审理,被告为应对新增诉求,有权利要求适当延长举证期限,以便充分准备答辩和举证。

提醒:
追加诉讼请求务必谨慎权衡,提前规划好诉求并准备好证据。若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

2025-03-02 11:40: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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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打算在一审中追加诉讼请求,首先要把握好时间。尽量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这样符合常规流程,能让诉讼有序进行。

(二)要是错过了举证期限,在庭审过程中提出,需寄希望于法院基于便利和公正等因素考量,认为不影响案件审理及对方权利而允许追加。

(三)一旦法院决定合并审理,要清楚被告可能会要求延长举证期限,这是合理权利。所以追加诉求前,要全面综合考虑案件情况、自身证据收集状况等因素。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  

2025-03-02 10:17:13 回复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诉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学习第二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申请再审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即最新版民诉法205条,6个月)第五条案外人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确定的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且无法提起新的诉讼解决争议的,可以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利益被损害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的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处理。解读:此条规定,申请再审的主体不仅仅局限于原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中的各方当事人,还可以是案外人。此外,最新版《民诉法》205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新修订的《民诉法》于08月31日通过,01月01日实施。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案外人申请再审的期限应当是“可以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利益被损害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第三十三条人民应当在具体的再审请求范围内或在抗诉支持当事人请求的范围内审理再审案件。当事人超出原审范围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不属于再审审理范围。但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当事人在原审诉讼中已经依法要求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原审未予审理且客观上不能形成其他诉讼的除外。经再审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人民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最新版民诉法140条)的规定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再审期间,当事人能否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反诉、追加当事人要分情况对待。1、再审裁定直接提审且没有发回重审的,则当事人无权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反诉;2、再审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的,也就是指令再审的,则当事人可以提出上述诉求。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诉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学习第二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申请再审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即最新版民诉法205条,6个月)第五条案外人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确定的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且无法提起新的诉讼解决争议的,可以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利益被损害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的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处理。解读:此条规定,申请再审的主体不仅仅局限于原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中的各方当事人,还可以是案外人。此外,最新版《民诉法》205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新修订的《民诉法》于08月31日通过,01月01日实施。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案外人申请再审的期限应当是“可以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利益被损害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第三十三条人民应当在具体的再审请求范围内或在抗诉支持当事人请求的范围内审理再审案件。当事人超出原审范围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不属于再审审理范围。但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当事人在原审诉讼中已经依法要求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原审未予审理且客观上不能形成其他诉讼的除外。经再审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人民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最新版民诉法140条)的规定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再审期间,当事人能否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反诉、追加当事人要分情况对待。1、再审裁定直接提审且没有发回重审的,则当事人无权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反诉;2、再审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的,也就是指令再审的,则当事人可以提出上述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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