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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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一般而言,前妻做小三这一情况本身不属于法定变更抚养权的理由。法律对变更抚养权有明确限定,旨在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
(2)像一方因重病、伤残无力抚养子女,对子女不尽抚养义务、存在虐待行为,或者八周岁以上子女自愿跟随另一方且该方有抚养能力等情况,才是法定变更情形。
(3)若前妻做小三的行为切实对孩子身心健康产生严重不良影响,如孩子生活环境动荡、受到外界歧视等,此时收集相关有力证据,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法院会依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来裁决。
提醒:
变更抚养权需依据法定情形,收集证据要确保真实有效。若遇复杂情况,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
想拿回孩子抚养权,得看有无法定变更情形,前妻当小三不算法定理由。
法律明确,和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要是出现重大状况,另一方就能申请变更。像重病伤残无法抚养、不尽责甚至虐待孩子,或者孩子愿跟另一方且对方有能力抚养等。
要是前妻当小三严重影响孩子,比如让孩子生活不稳、遭人歧视,那就收集证据,起诉到法院,由法院按利于孩子成长来判 。
结论:
前妻做小三本身不是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法定理由,若严重影响孩子身心健康,收集证据可起诉请求变更。
法律解析:
法律明确规定了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情形,像一方因严重疾病、伤残无力抚养,不尽抚养义务、虐待子女,以及八周岁以上孩子愿随另一方且该方有抚养能力等情况。前妻做小三不在此列,但要是其行为极大地影响孩子身心健康,如使孩子生活环境不稳定、遭他人歧视等,那么这符合“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这一条件。此时,收集好如孩子受歧视的证据、生活环境不稳定的证明等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之诉,法院会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出发判定是否变更。如果在这方面有困惑,不确定自己的情况是否符合变更条件,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孩子的利益 。
(一)首先明确前妻做小三本身不是变更抚养权法定理由。但要是其行为严重影响孩子身心健康,就要留意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孩子生活环境不稳定的证据、遭受他人歧视的证据等。
(二)然后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之诉,在诉讼中详细说明前妻行为对孩子成长的不利影响,请求法院按照有利于孩子成长原则判决是否变更抚养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一般而言,仅前妻做小三这一情况,不能直接要回孩子抚养权,因为它不属于法定变更抚养权的情形。不过若此行为严重影响孩子,有途径可尝试争取。
具体如下:
1. 明确法定变更情形。法律规定,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存在诸如因重病或伤残无力抚养、不尽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八周岁以上子女愿随另一方且该方有抚养能力等情况时,另一方有权请求变更抚养权。前妻做小三本身不在此列。
2. 关注特殊影响。若前妻做小三行为严重影响孩子身心健康,像导致孩子生活环境不稳定、遭受他人歧视等,可收集相关证据。
3. 提起诉讼。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之诉,请求法院依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定是否变更抚养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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