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定损时车主不必然要到场签字确认。保险公司有专业定损流程,依相关标准和勘查情况操作。
具体措施建议如下:
1. 若车主因客观因素无法到场,应及时与保险公司沟通并明确授权。如此保险公司可独立定损,之后车主及时了解并确认结果 。
2. 车主应尽量到场参与定损。这样能直观掌握车辆受损状况及定损依据,减少后续争议发生的可能性。
3. 若车主对定损结果存疑,有权提出重新定损要求。通过与保险公司友好协商,或引入专业评估机构等合理途径,解决分歧,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1)定损本质是对车辆损失的评估,保险公司有既定流程规范来开展工作。这是基于保险合同关系,保险公司履行对车辆损失确定的义务。
(2)当车主因客观因素无法到场,只要与保险公司达成沟通并给予授权,保险公司独立定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这体现了民事代理关系中的委托授权原则。
(3)车主尽量到场参与定损很有必要,能直观知晓受损情况与定损依据,减少后续争议风险。这是车主行使知情权的体现。
(4)若车主对定损结果存疑,提出重新定损要求并通过合理途径解决分歧,是在维护自身财产权益,受法律保护。
提醒:
车辆定损时若无法到场记得提前授权,对定损结果有异议及时合理维权 。
(一)提前沟通并授权:车主若无法到场,要提前跟保险公司说明情况,并明确授权保险公司独立定损,最好留下书面或电子记录。
(二)及时了解定损结果:在保险公司完成定损后,车主应尽快了解定损金额和依据,看是否合理。
(三)有异议及时处理:若对定损结果不认可,要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重新定损要求,通过双方协商、找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等方式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在车辆保险合同中,车主和保险公司都应按此规定履行相应义务 。
车辆定损时,车主不一定要亲自到场签字。定损就是弄清楚车因事故等受损失的程度和赔偿金额,保险公司有专业流程。
要是车主因客观情况去不了,和保险公司沟通好并授权,保险公司能自行定损,之后车主知道且认可结果就行。
但为防止对定损结果有争议,车主尽量到场。要是有不同意见,有权要求重新定损,通过协商等合理办法解决问题,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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