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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合同章的无效证明有哪些呢?

魏* 山东-济南 合同效力咨询 2018.03.07 06:48:49 1275人阅读

我是一名律师,之前在行政部门上班,但是因为很多原因我们行政部门要做很多事情。请问公章合同章的无效证明有那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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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虽然对方的公章是私刻的,但是章毕竟是对方自己刻的只要盖了章,就证明他确认了自己的行为。合同内容也不违法,并且合同的实质内容已经履行也不存在欺诈行为。合同法有鼓励交易原则随意一般法院也不会认为合同无效。除非合同内容违法或者存在欺诈行为使一方受重大损失。

2018-03-07 07:01: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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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如下:
(1)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所以私刻公章并不是法定的致使合同无效条款。
公章合同章的无效证明就是这些了。

2018-03-07 06:49: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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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一般是单位处理内外部事务的印鉴,公司对外的正式信函、文件、报告使用公章,盖了公章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章是专门用于合同签订的印鉴,在签订合同方面两者效力一样,只要是真实的。
公司专用章和公司合同章的效力
从法律上说,公司公章与公司合同专用章在合同签署的效力方面没有差异,公司之所以在公章之外,还另行刻制合同专用章,主要原因如下:
1、因为公司公章与公司合同专用章在使用与管理上存在区别。

一、二者的管理部门不同。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管理部门一般为法律部门,公司公章的管理部门一般为公司的综合管理部门。

二、用途范围及效力不同。公司合同专用章专用于合同的签订,其效力仅限于合同签订。公章则具有代表公司的功能,其效力除了合同的签订以外,还可涉及及于公司一切事务,如文件、通知及证明等,具有行政管理作用。
2、因为公司的合同工作具有常规性、专业性、使用合同专用章可以实现合同的专项管理,更好地控制合同风险。
因此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加盖合同专用章,可以使得合同生效经过法律部门人员的审查把关,能够有效防止合同不经法律审查就直接对外签订生效问题的出现,能够更好的建立和完善合同避险制度,严格把控合同签订时的法律风险。
1、拿着税务登记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公章
2、先到公安局登记备案,公安局开出证明后,到指定的地点刻章!以上需原件及复印件!
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权利的象征,在现行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审查是否盖有法人公章成为判断民事活动是否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标准。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如发票的盖章),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对外签订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具有极高的法律效力,凡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盖有公章的介绍信、合同乃公司意思表示的法律文件。在法律实践中,持有上述法律文件的行为人一般会被视为公司的代理人(即授权代表)。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公司的名义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概由公司承担。
法人章在规定的有限用途内使用,如税务申报.开支票等。在法律上,盖章是法人的行为,而不是一个自然人的行为;在代表人签署个人名字的文件上,再盖有法人印章,以此可确定该签字行为是属于职务行为,而不是签字人的个人行为。如印章所有人基于自己的意思将印章交与他人使用,具有授予他人代理权的法律效果,印章所有者必须为该意思内容承担责任。
财务专用章的用途为办理单位会计核算和银行结算业务等。
发票专用章,单位用于开具发票时使用。
合同专用章,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时使用,可以在签约的范围内代表单位,单位需承受由此导致的权利义务;公章可以代替合同专用章使用。

2020-11-05 06:57: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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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这个章的意思很明确,就是表明盖章的人(一方当事人)为了避免其他人拿这张复印件再次复印以后作为证据等目的使用,而提前做出明示,就是说这份材料如再次复印以后,再次复印的复印件对盖章人不发生效力。

如果当事人一方虽未在合同上盖章,但对方当事人已实际履行了合同,且对方已接受了履行,则应当认为合同已经成立,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7条做出了如下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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