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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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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取保后可以去暂住地执行吗

唐* 湖南-益阳 取保候审咨询 2025.03.04 11:50:21 477人阅读

异地取保后可以去暂住地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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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取保候审的常规执行地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的市、县,去暂住地执行属于特殊情况,需严格走审批流程。这是为了确保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以及对被取保候审人的有效监管。
(2)被取保候审人没有随意变更执行地的权利,必须经执行机关批准。若想在暂住地执行,相关人员要向决定机关提出申请并说明情况。
(3)决定机关的审查与后续法律文书送达工作十分关键,只有完成这些程序,执行地变更才合法合规。
(4)擅自前往暂住地执行违反规定,会引发一系列严重后果,体现法律的严肃性。

提醒:
被取保候审人若有变更执行地到暂住地的需求,务必按规定申请获批,切勿擅自行动,以免面临不利法律后果 。

2025-03-04 17:33: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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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想在暂住地执行取保候审,首先要明确需向决定机关提出变更执行地申请。

(二)申请时要详细说明拟变更执行地的相关情况,供决定机关审查。

(三)耐心等待决定机关作出决定,若同意变更,后续由执行地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

2025-03-04 16:51: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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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通常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的市、县执行,去暂住地执行须经执行机关批准,这是保障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的重要规定。

1. 对于被取保候审人,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至关重要。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前往暂住地执行需依法申请。
   措施建议:被取保候审人要时刻牢记规定,不可心存侥幸擅自行动。

2.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若想变更执行地,应按程序向决定机关提出申请,并详细说明拟变更执行地情况。
   措施建议:申请时务必准备充分、准确的材料,确保申请能得到妥善审查。

3. 决定机关同意变更后,会将法律文书送达执行地公安机关执行。
   措施建议:各方应积极配合,确保交接顺利,执行到位。
违反规定擅自前往暂住地执行不可取,可能面临严重后果,所以要严格遵循法律程序,保障取保候审合法合规进行 。  

2025-03-04 16:06: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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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取保候审通常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的市、县执行,去暂住地执行需经执行机关批准,未经批准擅自前往暂住地执行不被允许且有后果。
法律解析:
按照法律规定,取保候审的执行地一般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的市、县。若要变更到暂住地执行,有着严格的程序。首先,相关人员要向决定机关提出变更执行地申请,并说明情况。决定机关审查同意后,将法律文书送达执行地公安机关,由其负责后续执行。这一系列规定旨在确保取保候审执行的规范和有效监管。如果未经批准就擅自前往暂住地执行,这是违反规定的行为,可能会面临诸如没收保证金,甚至被重新羁押等后果。这些措施是为了维护法律秩序和司法程序的严肃性。要是大家在这方面存在疑问,或者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以便获得准确的法律指导。  

2025-03-04 14:37: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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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保候审通常在嫌疑人、被告人居住的市、县执行。若想去暂住地执行,得经执行机关批准。

  被取保候审人没得到批准,不能离开所住的市、县。若想在暂住地执行,嫌疑人等相关人员要向决定机关申请,并说明情况,由决定机关审查。

  决定机关同意后,会把法律文书送达执行地公安机关,由当地执行。擅自去暂住地执行不行,违反规定可能被没收保证金、重新羁押 。

2025-03-04 13:30:55 回复

解答如下,  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办理居(暂)住证的条件及资料,当事人可以参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第2条、9条的规定办理。  《居住证暂行条例》的规定:  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为办理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解答如下,  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办理居(暂)住证的条件及资料,当事人可以参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第2条、9条的规定办理。  《居住证暂行条例》的规定:  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为办理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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