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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申诉到省高院被驳回后,应该到省检察院抗诉还是到最高法继续申诉?

ask****411 辽宁-丹东 刑事诉讼咨询 2018.03.07 09:06:48 16388人阅读

刑事案件申诉到省高院被驳回后,应该到省检察院抗诉还是到最高法继续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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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2018-03-21 10:58: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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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
所以当申诉被驳回后,可以继续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诉或者到人民检察院申诉。

2020-11-03 19:28: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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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发现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省高检当然是会知道你在省高院申诉的情况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应当提出抗诉。”向省高院申诉申请再审被驳回后,发现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避免造成反感。好人一定会有好报,该案依然处于二审的生效判决状态、裁定、裁定。你应当实事求是。检察院将对整个案卷进行审察以确定是否提起抗诉、裁定,是可以依此规定向同级检察院申请抗诉的。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发现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省高检当然是会知道你在省高院申诉的情况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应当提出抗诉。”向省高院申诉申请再审被驳回后,发现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避免造成反感。好人一定会有好报,该案依然处于二审的生效判决状态、裁定、裁定。你应当实事求是。检察院将对整个案卷进行审察以确定是否提起抗诉、裁定,是可以依此规定向同级检察院申请抗诉的。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可以通过抗诉方式进行监督。但法律并没有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诉抗诉的时限。为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规范省级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行政提请抗诉案件的意见》中规定:“申诉人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二年之内无正当理由,未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案件,应不予受理。”与此相呼应的是最高人民法院也在《关于当前审判监督工作若干问题的纪要》中规定:“原审案件当事人在原审裁判生效二年内无正当理由,未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但是检察院自己抗诉就没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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