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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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想要结婚的内地居民,要明确需共同前往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按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确保符合条件以便顺利登记。
(二)若出现婚姻纠纷,不要找婚姻登记机关处理实体问题,应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比如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婚姻登记机关没有严格司法案件管辖权,不过在婚姻登记事务上有特定职责。
内地居民结婚,要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登记机关办结婚登记。登记机关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申请有处理权。
婚姻纠纷司法诉讼中,管辖权由法院依民事诉讼法规定确定,常是被告住所地等法院管辖。婚姻登记机关不管婚姻纠纷实体问题,只负责登记行政事务,是行政确认,不是司法管辖权行使 。
结论:
婚姻登记机关无严格司法案件管辖权,在婚姻登记事务上有特定职责,婚姻纠纷管辖权通常在法院。
法律解析:
婚姻登记机关主要负责婚姻登记行政事务,像内地居民结婚,要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它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申请有处理权,进行受理、审查及决定是否发证 。但在婚姻纠纷司法诉讼里,依据民事诉讼法,管辖权一般由法院确定,常是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等。婚姻登记机关不处理婚姻纠纷实体问题,只是做婚姻登记这种行政确认行为。这就好比婚姻登记机关是婚姻事务的“登记员”,而法院才是解决婚姻纠纷的“裁判员”。要是在婚姻登记或婚姻纠纷处理方面遇到困惑,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婚姻登记机关在婚姻事务中职责明确且与司法管辖权有别。婚姻登记机关无严格司法案件管辖权,却在婚姻登记事务上有特定职责。
具体而言,在婚姻登记方面,内地居民结婚需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该机关对辖区内符合条件当事人的登记申请有处理权,涵盖受理、审查及决定是否发证。
而在婚姻纠纷司法诉讼中,管辖权依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由法院确定,一般是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等。婚姻登记机关不处理婚姻纠纷实体问题,仅负责婚姻登记行政事务,依法定条件进行结婚或离婚登记,属于行政确认行为,并非行使司法管辖权。
建议加强对婚姻登记机关与法院在婚姻事务中职责的宣传,让公众清晰了解两者区别。同时,婚姻登记机关应不断提升行政服务水平,严格依法办理登记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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