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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房屋已经成了危房又在红线内,建又不给建怎么办

ask****143 广东-广州 其他咨询 2018.03.07 11:44:48 1668人阅读

我家房屋已经成了危房又在红线内,建又不给建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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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商品房从新房到危房的时间是没办法确定的,按照危房的定义,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2018-03-21 11:58: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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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红线是指已经发布拆迁公告之后,正式确定要推进拆迁项目之后的拆迁范围。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1)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3)租赁房屋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办理的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
根据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拆迁范围确定后,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通知房屋拆迁所在地公安部门暂停办理向拆迁范围内迁入居民户口和居民分户。因出生、人复转退、婚嫁等确需入户或者分户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办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6条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通常认为,征收范围确定的标志是房屋征收公告的发布。
《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第九条规定:“在征地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另外,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通过抢栽、抢种、抢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而骗取征地补偿款数额较大或巨大的,可构成诈骗罪,情节严重者可判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所以,在征收拆迁来临时,千万不要盲目的去抢种抢建,这样不仅违法,也达不到你想要的提高补偿的目的。

2020-11-03 19:48:48 回复

能够去当地规划局申请翻阅。rn  征地红线是政府规划部门和国土部门共有批复的用地边界,征地红线所围的范围面积,是用来计量规划指标的最基本的、有法律依据的基础数据,比如计量容积率、建筑密度等。而用地红线是我俩在建筑设计时使用的。rn例如,一个四方形的事项地块,它其中一个边的征地范围是征到市政道路的中心线,这时候征地红线从地块周边道路中心线开始算,但用地红线不能包含市政道路,因为市政是公共用地表积,不能纳入单个事项用地使用,所以用地红线是从该道路的道路红线(道路边线)开始算起。而如果另外三条边与其它地块比邻,这时候征地红线就是用地红线,二者重合。rn增加另一个概念:建筑红线。建筑红线是在用地红线的基础上,根据规划部门对建筑退缩的要求,从用地红线退缩肯定距离后得到的一个范围,建筑物不能够超出这个范围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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