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人证(证人证言)可以作为民事诉讼证据,但其证明力需经法定程序判定。
法律解析:
在民事诉讼里,证人证言是法定证据种类之一。只要知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出庭作证的义务,不过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具备作证资格。而且,证人若提供对与其有亲属或密切关系当事人有利的证言,证明力通常小于其他证人证言。更为关键的是,证人证言要想成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必须在法庭上接受双方当事人质证。法院会综合案件其他证据,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人证言。这一系列规定和流程,确保了证据的真实性与可靠性。如果大家在民事诉讼中涉及证人证言相关问题,或是对证据的运用、证明力等方面有疑惑,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人证以证人证言形式作为民事诉讼法定证据种类之一,在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意义。
1. 明确作证主体范围,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出庭作证义务,不过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无作证资格。这确保了证人具备基本表达和认知能力,保障证言可靠性。
2. 对于与当事人有亲属或密切关系证人提供的有利证言,因其存在主观偏向可能性,证明力通常小于其他证人证言。这是对特殊关系证人证言的合理考量。
3. 证人证言需在法庭上经双方当事人质证,且法院会结合其他证据全面、客观审查核实,以此判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依据。这体现了对证人证言审查的严谨性和法定性。
总之,证人证言虽可作为民事诉讼证据,但证明力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判定,以确保司法公正。
民事诉讼里人证即证人证言,属于法定证据类型。
知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出庭作证的责任。无法正确表达想法的人,没作证资格。
证人给亲属或关系密切当事人的有利证言,证明力通常较弱。
证人证言要成为定案依据,得在法庭上经双方质证。法院会结合其他证据审查判断。
总之,人证能作民事诉讼证据,证明力要经法定流程确定 。
法律分析:
(1)证人证言作为民事诉讼中的法定证据种类,有着重要作用。知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出庭作证的义务,这确保了案件信息来源的广泛性。
(2)对于作证主体有着明确要求,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具备作证资格,保证了证言的可靠性。
(3)亲属或密切关系证人提供的有利证言证明力较弱,这体现了法律对可能存在的偏向性的考量。
(4)证人证言要成为定案依据,必经法庭上双方当事人质证,且法院会结合其他证据全面审查核实,遵循严格法定程序。
提醒:
在民事诉讼中寻找证人时,要充分考虑证人身份及证言证明力问题。同时注意遵循法定程序让证人作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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