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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人不是车主肇事应起诉谁的责任

苟** 重庆-江北区 交通肇事咨询 2025.03.06 04:24:59 385人阅读

驾驶人不是车主肇事应起诉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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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驾驶人非车主且发生肇事的状况下,责任承担主体和起诉对象的选择有多种情形。直接侵权的驾驶人一般要担责,可起诉驾驶人以获肇事所致人身和财产损失赔偿。

当车主对事故有过错时,像把车借给无驾驶资格者、车辆有故障却未告知驾驶人等,按法律规定车主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这种情况可将车主列为共同被告一同起诉。

要是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可先起诉保险公司,让其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赔偿不足的部分,再由驾驶人或有过错的车主承担补充责任。

为最大程度维护自身权益,应这样做:第一,详细收集事故相关证据,如事故认定书、损失明细等。第二,准确判断车主有无过错,明确责任承担主体。第三,熟悉保险条款,合理利用保险赔偿。如此,依据具体情况精准确定起诉对象,更好保障自身权益 。  

2025-03-06 08:03: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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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驾驶人作为直接实施侵权行为的主体,在事故中扮演关键角色。因其直接导致损害后果发生,从法律逻辑看,承担侵权责任顺理成章,被侵权人起诉驾驶人索赔有坚实法律基础。

(2)车主的责任判定基于过错原则。当车主存在如借车给无资格者、车辆有隐患却未告知等过错行为时,其对事故发生有间接推动作用,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符合法律公平理念。

(3)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赔偿体系中有重要地位。车辆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后,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是其法定和约定义务。先起诉保险公司,能高效快捷弥补被侵权人损失。

提醒:
事故发生后,确定起诉对象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分析,确保权益充分维护 。  

2025-03-06 07:29: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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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先确定事故责任认定情况,明确驾驶人、车主在事故中的具体过错程度,这是确定责任承担的关键。
(二)收集相关证据,像事故认定书、医疗费用单据、财产损失清单、保险合同等,为后续起诉做准备。
(三)分析保险情况,了解交强险和商业险的具体条款和赔偿限额,判断保险公司应承担的赔偿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二条规定,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  

2025-03-06 05:36: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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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驾驶人是直接侵权人,发生肇事时一般要担责。可以起诉驾驶人,让其赔偿肇事导致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要是车主有过错,像把车借给没驾照的人、车有故障却没告诉驾驶人等,按规定要担责,这种情况能把车主列为共同被告一起起诉。

    车辆若投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先起诉保险公司,让其在限额内赔偿。赔偿不足的部分,由驾驶人或有过错的车主补充赔偿。要依实际定起诉对象,维护自身权益 。

2025-03-06 05:28: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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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驾驶人非车主发生肇事时,起诉对象需依具体情况确定,可选择驾驶人、有过错车主及保险公司,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解析:
在这类事故中,驾驶人作为直接侵权人要担责,可被起诉要求赔偿人身和财产损失。若车主有过错,像借车给无驾驶资格者、车辆有故障却未告知驾驶人等,依照法律也应担责,可列为共同被告。而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的,能先起诉保险公司,让其在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再由驾驶人或有过错的车主补充赔偿。遇到此类问题,不能盲目选择起诉对象,要全面分析实际情况。要是你对具体责任划分和起诉对象选择拿不准,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可以帮你梳理情况,依据法律为你制定合理的维权方案。  

2025-03-06 04:25:13 回复

您好,关于危险驾驶罪的主体是谁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危险驾驶罪的主体是年满16周岁、精神正常的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而申领驾驶证的最低年龄为18周岁的身体符合要求的自然人。笔者认为,对于16周岁到18周岁之间的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如果此类人驾驶汽车,肯定为无证驾驶,然而危险驾驶罪并没有把无证驾驶的行为列为危险驾驶罪认定的行为,其实,无证驾驶的行为在笔者看来对公共交通安全的威胁同样也是相当大的。因为,机动车驾驶证的取得需要经过严格的程序,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申领驾驶证的最低年龄要求为18周岁,所以,对于16周岁至18周岁的我国公民来说是不能取得驾驶资格的,那么,这类人如果不存在酒后驾驶汽车,即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辆。既然驾驶机动车是一种专业技术类工作,对于无证驾驶汽车对公共交通安全的危害程度也是相当之大的,并不会轻于酒后驾驶机动车。所以笔者认为危险驾驶罪应该把无证驾驶也认定于其中。这样才会更完善我们此次立法的初衷。二、危险驾驶罪的客体是怎样的危险驾驶罪侵犯的法益是公共交通安全。公共交通安全是指不特定或者多数人健康和生命以及公私重大财产安全和良好的公共交通秩序。它是以公众的生命、健康或者财产的侵害或者危险为内容的犯罪,注重行为对“公众”利益的侵犯,并不要一定要有危害后果的产生。《刑法修正案(八)》新增危险驾驶罪的目的,是将生命、健康、财产等个人的法益抽象为社会利益作为保护对象,所以应当重视其社会性。“公众”与“社会性”要求重视量的“多数”。“多数”是公共交通安全这一概念的核心。因此,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财产的安全,就是公共安全。“不特定”,即是指犯罪行为可能侵犯的对象和可能造成的结果事先无法确定,行为人对此既无法具体预料也难以实际控制,行为的危险或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可能随时扩大或增加。“多数人”,则难以用具体数字表述,行为使较多的人感受到生命、健康或者财产受到威胁时,应认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只要行为危害了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财产的安全,就属于危害公共安全。如果行为仅仅侵犯了特定的少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财产的,则不构成危害公共安全。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但是,机动车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全部费用。”根据本条的规定,驾驶员肇事,车主在特定的情况下也要担责。1、肇事驾驶员本身就是车主,就由驾驶员本人负责赔偿。肇事驾驶员并非车主,车主是驾驶员的雇主,比如运输公司司机,出租汽车司机等。虽然驾驶员是实际控制车辆的人,但是受雇佣合同的指派,为了雇主的利益工作,如果雇员在履行职务行为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雇员故意或者存在重大过错的,雇主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雇员追偿。所以受害人可以向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要求赔偿,如果交通事故是驾驶员违章造成的,车主在先行赔偿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2、驾驶员并非车主,车主为雇主的,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但是并非履行职务过程中发生,而是在办私事时候发生交通事故。如使用单位车辆接送子女上下学途中,帮自己拉装修建材等。驾驶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暂时无力赔偿的,应由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先行赔付,再向驾驶员追偿。3、车辆借给他人使用,无论有偿(出租),还是无偿(借用),车主和驾驶员之间不存在执行职务关系,借用车辆发生事故时,由驾驶员与受益人为共同被告,负责赔偿责任。车辆被借用后,借用人未经过原车主同意又转接他人的,他人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车主、借用人和转借中的使用人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车主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借用人和实际使用人追偿。4、肇事车辆在被承包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和承包、承租人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违法转包的,车主、车辆营运承包人、以及转包中的承包人、驾驶员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车主入股不同意转包的,承担责任后可以向非法转包的承包人追偿,也可以向肇事司机和非法转包中的承包人追偿。5、如果车主是被动的被人使用自己的车辆,比如车辆被盗窃,被抢,被偷开,出于车主意志之外,导致车辆被不该拿到的人控制,擅自驾驶车辆的,车主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但是,机动车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全部费用。”根据本条的规定,驾驶员肇事,车主在特定的情况下也要担责。1、肇事驾驶员本身就是车主,就由驾驶员本人负责赔偿。肇事驾驶员并非车主,车主是驾驶员的雇主,比如运输公司司机,出租汽车司机等。虽然驾驶员是实际控制车辆的人,但是受雇佣合同的指派,为了雇主的利益工作,如果雇员在履行职务行为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雇员故意或者存在重大过错的,雇主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雇员追偿。所以受害人可以向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要求赔偿,如果交通事故是驾驶员违章造成的,车主在先行赔偿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2、驾驶员并非车主,车主为雇主的,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但是并非履行职务过程中发生,而是在办私事时候发生交通事故。如使用单位车辆接送子女上下学途中,帮自己拉装修建材等。驾驶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暂时无力赔偿的,应由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先行赔付,再向驾驶员追偿。3、车辆借给他人使用,无论有偿(出租),还是无偿(借用),车主和驾驶员之间不存在执行职务关系,借用车辆发生事故时,由驾驶员与受益人为共同被告,负责赔偿责任。车辆被借用后,借用人未经过原车主同意又转接他人的,他人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车主、借用人和转借中的使用人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车主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借用人和实际使用人追偿。4、肇事车辆在被承包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和承包、承租人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违法转包的,车主、车辆营运承包人、以及转包中的承包人、驾驶员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车主入股不同意转包的,承担责任后可以向非法转包的承包人追偿,也可以向肇事司机和非法转包中的承包人追偿。5、如果车主是被动的被人使用自己的车辆,比如车辆被盗窃,被抢,被偷开,出于车主意志之外,导致车辆被不该拿到的人控制,擅自驾驶车辆的,车主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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