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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借款对方有还款义务吗

曾* 江西-上饶 夫妻债务咨询 2025.03.07 02:12:33 419人阅读

夫妻一方借款对方有还款义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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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明确。夫妻双方共同签名的债务,表明双方对债务的知晓与认可,自然属于共同债务。
比如在借贷合同上,夫妻二人都签了字,这种情况债务清晰属于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事后追认所负债务也属于共同债务。一方借贷后,另一方知晓并追认,说明双方达成了共同承担债务的意思表示。

(3)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同样是共同债务。像购买家庭日常用品、支付水电费等这类维持家庭基本生活的债务。

(4)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不是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情况的除外。

提醒:
判断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很关键,处理相关问题时要注重证据的收集与保护,涉及复杂情况建议咨询律师进一步分析。  

2025-03-07 10:54: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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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债务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的,那么毫无疑问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另一方有还款责任。

(二)要是夫妻一方事后认可这笔债务,也就是追认了,同样属于共同债务,另一方需还款。

(三)当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为维持家庭日常开销产生的债务,也属于共同债务,另一方要承担还款义务。

(四)若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超出家庭日常需要,一般不是共同债务,另一方通常无还款义务,但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情况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2025-03-07 09:03: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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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情况得分开看。要是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就得还款。
  像夫妻一起签名的债务;
  一方事后认可的债务;
  一方为家庭日常开销借的债务,都算共同债务。

   但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日常开销借的债,一般不算共同债务,对方不用还,除非债权人能证明钱用在夫妻共同生活等方面,具体得结合证据判断 。

2025-03-07 07:24: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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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夫妻债务另一方是否有还款义务分情况,共同债务有还款义务,非共同债务原则上无。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有明确界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以及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有还款义务。但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通常不属于共同债务,另一方无还款义务,不过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情况的除外。实际生活中,债务认定较为复杂,需结合各种证据综合判断。如果对夫妻债务问题存在疑惑,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了解自身权益与义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3-07 05:26: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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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夫妻债务中另一方是否有还款义务,的确要分情况看待。若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另一方就负有还款责任。

具体而言:
1.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所负债务,这明确体现了双方共同承担债务的意愿,另一方自然有还款义务。
2. 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同样反映出双方对债务的认可,另一方需承担还款责任。
3.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有还款义务。

而对于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原则上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无还款义务。不过,若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另一方仍需还款。在实际操作中,具体认定需结合实际证据等多方面情况综合判断 。  

2025-03-07 03:29:37 回复

【法律意见】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这是法律规定的。该债务属于个人债务的,原则上推定为如果无相反证据证实共同债务,则即使离婚也要连带承担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但是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另一方个人债务,那么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1、债务人在当初借款时就与债权人有约定该债务属于个人债务,与家人无关。2、有证据证明该债务是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产生的,并且没有用于家用。扩展资料: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已于2021年1月8日由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731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8日起施行。其中,对夫妻共同债务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1、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2、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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