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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确定房屋产权归属。婚姻存续期,夫妻共同出资出力建的房,且宅基地以一方或双方名义申请,多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先协商分割。协商无果可起诉,法院依实际情况按原则判决。
一方婚前建房,婚后无重大添附行为,通常是婚前个人财产,离婚归建造方。若另一方建房时有出资出力,可获适当补偿。此外,要结合宅基地性质和政策保障居住权益 。
2025-03-12 14:42: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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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时房屋分割需先明确产权归属,按不同情况处理,同时考虑宅基地性质保障居住权益。
法律解析: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出资出力建造,且以一方或双方名义申请宅基地建成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先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则可诉至法院,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一方婚前建造且婚后无重大添附行为的房屋,一般为婚前个人财产,归建造方所有;若另一方建房时有出资出力,可获适当补偿。这是依据民法典中关于夫妻财产的规定,明确不同情形下房屋的产权性质及分割方式。宅基地具有特殊性,其性质及相关政策会影响房屋处理,目的是保障双方居住权益。如果在离婚房屋分割中遇到难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得准确有效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
2025-03-12 13:54: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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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房屋产权归属不同决定了离婚时的不同处理方式。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出资出力建造且以一方或双方名义申请宅基地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先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则诉至法院,法院依房屋实际建造情况、双方贡献及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
2. 一方婚前建造且婚后无重大添附行为的房屋,通常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归建造方。若建房时另一方有出资出力,应适当补偿。
3. 处理房屋分割时,必须充分考虑宅基地性质与相关政策规定,确保双方居住权益不受侵害。保障居住权益是维护公平公平的关键,也能让离婚财产分割更符合实际情况与法律精神,避免因不合理分割导致居住困难等问题 。
2025-03-12 13:02: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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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姻存续期建房:夫妻共同出资出力且以一方或双方名义申请宅基地,房屋为共同财产。先自行协商分割,若无法达成一致,向法院起诉。法院会参考建造情况、双方贡献、照顾子女女方无过错方等因素判决。
(二)一方婚前建房:婚后无重大添附,属婚前个人财产,归建造方。若另一方建房时有出资出力,适当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2025-03-12 11:03: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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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婚姻存续期内,夫妻共同出资出力建造,且宅基地以一方或双方名义申请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先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无果则向法院起诉,法院会依房屋建造情况、双方贡献,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
(2)一方婚前建造的房屋,婚后无重大添附行为,通常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归建造方。若另一方建房时有出资出力,应适当补偿。
(3)处理房屋分割时,必须考虑宅基地性质与相关政策,保障双方居住权益。
提醒:
离婚涉及房屋分割,要保留好出资出力等相关证据。遇复杂情况,建议咨询法律专业人士。
2025-03-12 10:38:1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