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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名义借的钱没用于家庭咋办

张* 江苏-镇江 夫妻债务咨询 2025.03.13 11:00:25 364人阅读

夫妻名义借的钱没用于家庭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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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夫妻名义借款债务性质认定需区分情况。若债权人能证明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即便未用于家庭生活,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都有偿还义务。
2. 若借款仅一方使用且未用于家庭,债权人知晓此情况,一般为举债方个人债务。但若债权人不知晓,且款项金额、用途符合夫妻日常家事代理范围,可能仍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3. 认定为共同债务时,债权人可要求夫妻双方偿还;认定为个人债务,仅举债方偿还。在诉讼中,要依据具体情况和证据来确定债务性质和偿还责任。
建议:债权人出借时应明确款项用途并保留证据,夫妻双方对借款用途要做好协商和记录,以避免债务纠纷。

2025-03-13 17:33: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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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夫妻名义借款的债务性质认定需分情况。若债权人能证明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哪怕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有偿还义务。
(2)若借款仅一方使用且未用于家庭,债权人知晓此情况,通常为举债方个人债务。但债权人不知晓,且借款金额、用途等符合夫妻日常家事代理范围,仍可能认定为共同债务。
(3)债务性质不同处理方式有别。认定为共同债务,债权人可要求夫妻双方偿还;认定为个人债务,仅举债方偿还。诉讼时,要依据具体情况和证据确定债务性质与偿还责任。

提醒:
借款时要明确款项用途和性质,保留相关证据。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03-13 16:00: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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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权人若能证明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经营或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可通过与夫妻双方协商要求共同偿还债务,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若借款仅一方使用未用于家庭且债权人知晓,该债务为举债方个人债务,债权人可直接要求举债方偿还,若举债方不还可通过诉讼维权。
(三)若债权人不知借款仅一方使用,且款项情况符合夫妻日常家事代理范围,债权人可先尝试与夫妻双方协商还款,协商无果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夫妻共同偿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025-03-13 15:33: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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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以夫妻名义借款,债务性质认定和处理需分情况。若债权人能证明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属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都要还。
  2.  若借款仅一方用,未用于家庭且债权人知晓,通常是举债方个人债务。但债权人不知,且金额、用途符合日常家事代理范围,可能仍认定为共同债务。
  3.  共同债务,债权人可要求双方偿还;个人债务,仅举债方还。诉讼中依具体情况和证据定责。

2025-03-13 13:53: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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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夫妻名义借款债务性质及处理需区分情况,若用于共同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等应认定为共同债务,反之可能为个人债务,认定不同偿还责任不同。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判断夫妻名义借款的债务性质,关键在于借款用途、债权人是否知晓等因素。当债权人能证明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经营或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时,此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有偿还责任。若借款仅一方使用且未用于家庭,债权人知晓该情况,通常属于举债方个人债务。不过,若债权人不知情,且借款金额、用途等在夫妻日常家事代理范围内,也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若认定为共同债务,债权人可要求夫妻双方偿还;若是个人债务,仅举债方负责偿还。在实际诉讼中,需依据具体情况和证据来确定债务性质和偿还责任。如果您在夫妻债务问题上存在疑问或遇到纠纷,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03-13 12:01:43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1)家庭共有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之比较。家庭共有财产的主体是指整个家庭成员,家庭成员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形成均做出了贡献,家庭共有财产的主体不单指只有夫、妻与未成年子女,而是特指那些父母、儿子、儿媳等共同生活的在一起的家庭,各个家庭成员对家庭财产的形成都做出贡献,该贡献不只是工资,还可以是在家劳作。而只有夫妻与未成年子女组成的家庭,其家庭共有财产称为夫妻共同财产,未成年子女不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2)判断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判断一项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标准,主要是看该财产的来源及取得的时间,而不是看它是在谁的名下,或以哪一方的名义登记的。以夫妻一方名义存储的存款究竟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看这笔存款的来源和它取得的时间。如果一笔存款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不论该存款是以夫妻中哪一方的名义存入金融机构,均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首先是存款的来源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也就是在夫妻双方办理完结婚结婚登记手续后至一方死亡或办理完离婚手续或的离婚判决生效的期间内取得的。其次是存款的来源是夫妻一方的工资、资金,生产、经营收益,转让知识产权的收益,或者是一方继承、受赠的未确定只能归该方所有的财产。如果这笔存款不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或其来源不符合上述法律的有关规定,那就应当按照存款单上的姓名来认定其归属。(3)夫妻双方如对个人财产无特别约定,则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可以对夫妻财产进行特别约定,即约定好个人财产的归属,则可根据双方自治意愿进行财产分割。

【法律意见】共同债务认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共同债务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非共同债务的认定:根据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该司法解释将“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进一步解释为“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同时明确列举了四种不能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第四种为兜底条款)。最高《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该规定对司法实务产生了重大影响,其规则模型是:婚姻存续期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债务,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如主张不属于共同债务的,应举证证明,且除外情形只有两种: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以及债权人明知夫妻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

您好,关于夫妻以一方名义存款是否为家庭共有财产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1)家庭共有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之比较。家庭共有财产的主体是指整个家庭成员,家庭成员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形成均做出了贡献,家庭共有财产的主体不单指只有夫、妻与未成年子女,而是特指那些父母、儿子、儿媳等共同生活的在一起的家庭,各个家庭成员对家庭财产的形成都做出贡献,该贡献不只是工资,还可以是在家劳作。而只有夫妻与未成年子女组成的家庭,其家庭共有财产称为夫妻共同财产,未成年子女不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2)判断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判断一项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标准,主要是看该财产的来源及取得的时间,而不是看它是在谁的名下,或以哪一方的名义登记的。以夫妻一方名义存储的存款究竟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看这笔存款的来源和它取得的时间。如果一笔存款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不论该存款是以夫妻中哪一方的名义存入金融机构,均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首先是存款的来源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也就是在夫妻双方办理完结婚结婚登记手续后至一方死亡或办理完离婚手续或的离婚判决生效的期间内取得的。其次是存款的来源是夫妻一方的工资、资金,生产、经营收益,转让知识产权的收益,或者是一方继承、受赠的未确定只能归该方所有的财产。如果这笔存款不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或其来源不符合上述法律的有关规定,那就应当按照存款单上的姓名来认定其归属。(3)夫妻双方如对个人财产无特别约定,则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可以对夫妻财产进行特别约定,即约定好个人财产的归属,则可根据双方自治意愿进行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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