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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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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资料贷款判什么罪名

解** 西藏-日喀则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5.03.14 00:38:18 499人阅读

伪造资料贷款判什么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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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伪造资料贷款涉及多种罪名,不同主体和情节对应不同犯罪。个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伪造资料诈骗金融机构贷款且数额较大,构成贷款诈骗罪,侵犯金融机构贷款所有权与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2. 单位实施伪造资料贷款行为,构成骗取贷款罪,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造成金融机构重大损失或有其他严重情节。
3. 贷款过程中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触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伪造公司等印章,构成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解决措施与建议:金融机构应加强贷款审核,严格审查资料真实性;个人和单位要遵守法律法规,诚信贷款;监管部门加大对金融诈骗行为打击力度,维护金融秩序。

2025-03-14 05:39: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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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个人伪造资料贷款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数额较大的,构成贷款诈骗罪。这种行为既侵犯了金融机构对贷款的所有权,也破坏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危害金融秩序稳定。
(2)单位实施伪造资料贷款行为,若没有非法占有目的,但给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有其他严重情节,构成骗取贷款罪。此罪重点在于对金融机构利益的损害。
(3)贷款过程中,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触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等印章,则构成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这些行为是对公共秩序和单位信誉的破坏。

提醒:
伪造资料贷款是严重违法行为,无论个人还是单位都不应尝试。不同罪名的认定复杂,案情不同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2025-03-14 04:02: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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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方面:个人不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造资料去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若有资金需求,应通过合法、正规途径,如实提供真实资料申请贷款。
(二)单位方面:单位进行贷款时,要保证资料真实合法,避免因资料造假构成骗取贷款罪。
(三)资料伪造方面:在贷款过程中,不能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2025-03-14 02:43: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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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个人用伪造资料贷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数额大的,构成贷款诈骗罪,侵害金融机构贷款所有权和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2. 单位伪造资料贷款,可能构成骗取贷款罪,虽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给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有严重情节。

3. 贷款时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触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伪造公司等印章,构成伪造公司等印章罪。

2025-03-14 01:22: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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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伪造资料贷款可能涉及贷款诈骗罪、骗取贷款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具体罪名依行为主体和情节而定。
法律解析:
个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伪造资料诈骗金融机构贷款且数额较大,构成贷款诈骗罪,因其侵犯了金融机构贷款所有权和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单位实施伪造资料贷款行为,若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造成金融机构重大损失或有其他严重情节,构成骗取贷款罪。若在贷款中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或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分别构成相应的伪造类罪名。可见,伪造资料贷款后果严重,会带来刑事法律风险。若您在贷款方面存在法律疑问,或对自身行为是否涉及违法犯罪不明确,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3-14 00:54:56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给假口供要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伪证罪。行为犯,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对与案件有主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的行为。特殊主体,只能是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伪证罪】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注意伪证罪与诬告陷害罪的区别,伪证罪与诬告陷害罪的区别在于前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后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前罪只是在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个别情节上提供伪证,后罪是捏造整个犯罪事实;前罪的行为发生在整个刑事诉讼中,后罪的行为则是在立案侦查之前实行的,并且是引起案件侦查的原因;前者的犯罪目的可以是陷害他人,也可以是包庇罪犯,后者的目的只能是陷害他人。  二、伪造现场多指交通事故中为了逃避打击或者骗保故意伪造现场,其他刑事案件中伪造现场只是犯罪过程中的一个情节,不影响定罪量刑。  1、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劳动者在提供相关的学历和履历应聘和入职的时候,无论在法律上还是道德上,诚信真实都是其中重要的要求之一。俗话是,不是金刚钻不揽瓷器活。企业招聘和应聘者应聘都应该遵循劳动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那么,对于伪造入职材料犯法吗,又有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呢今天,为您一一详细解答。一、劳动法规定劳动法(bow),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它是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法律部门;它是从民法中分离出来的法律部门;是一种的法律部门。这些法律条文规管工会、雇主及雇员的关系,并保障各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可见,单位有权利了解前来求职的劳动者的基本情况。《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1款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的双向选择过程中采用欺诈的手段,利用虚假的学历、履历足以使用人单位产生错误认识,进而导致意思表示的不真实,侵害了用人单位意思自治的权利。用人单位可单纯以劳动者存在虚假学历与履历的理由主张合同自始无效,并可就劳动者造成的损失要求赔偿。二、虚假学历及履历应造成劳动合同自始无效1、劳动者的学历、履历是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的重要前提条件从法律层面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可见,单位有权了解前来求职的劳动者的基本情况。由于劳动力市场的蓬勃发展和劳动者流动的日益频繁,用人单位对于前来求职的劳动者的具体情况往往缺乏了解,作为证明劳动者所受教育的学历证明和证明劳动者过往工作经历的履历表就成为了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以外了解与评估劳动者情况的主要途径。2、用人单位可以以劳动者学历、履历虚假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确认无效后,其效力自订立起归于消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即不存在劳动关系。若劳动者提供了劳动并取得相应的报酬,则可以将双方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由于劳动合同无可变更可撤销之说,因此用人单位可以仅以劳动者存在虚假学历和履历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通读上文,我们对于文章提出的问题已经可以作出笃定准确的答复。伪造入职材料犯法,而且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轻则合同无效,与供职单位解除合同关系,也即是被开除,简历上也添上了一笔污点,重则承担法律责任,赔偿对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因此,大家千万不要进行虚假的应聘行为。更多相关知识请咨询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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