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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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费减免存在特定情形及相关要求。给付方收入明显减少,像因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经济来源,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方有能力抚养时,可请求减免。抚养方经济状况改善,如再婚后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可适当减少或免除抚养费。不过减免是有条件的,情况消失且给付方有能力时,应恢复原数额。
具体建议如下:
1. 若符合减免情形,双方应先友好协商抚养费减免事宜。
2. 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具体情况判决。
3. 当减免条件消失,给付方应主动恢复按原数额支付抚养费。
法律分析:
(1)子女抚养费减免存在多种情形。当给付方因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经济来源,无力按原标准给付抚养费,而抚养方有能力抚养时,给付方可以请求减免。这体现了法律会根据实际经济状况调整抚养费支付。
(2)若抚养方再婚后,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部分或全部抚养费,给付方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适当减少或免除。不过这种减免是有条件的,一旦相关情况消失且给付方有支付能力,就应恢复原数额。
(3)减免抚养费需双方协商一致,若协商无果可通过诉讼由法院判决,以确保公平合理。
提醒:
减免抚养费需谨慎处理,不同情况对应不同解决方式,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若因给付方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经济来源,无力按原数额支付抚养费,而直接抚养方有能力抚养,给付方可以收集医院诊断证明、失业证明等相关材料,与对方协商减免抚养费,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二)当直接抚养方再婚后,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时,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可与对方协商适当减少或免除抚养费,若协商无果可通过诉讼解决。
(三)若出现可减免抚养费的情况消失,给付方有能力支付时,应恢复给付原数额,若不恢复,抚养方可先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1. 子女抚养费减免情形有两种。给付方收入明显减少,如长期患病、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经济来源,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方有能力抚养时,可请求减免。
2. 抚养方经济状况改善,再婚后继父或继母愿负担部分或全部费用,给付方承担数额可适当减少或免除。
3. 减免有条件,情况消失、给付方有能力时应恢复原数额。减免需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由法院判决。
结论:
子女抚养费减免有给付方收入明显减少和抚养方经济状况改善两种常见情形,减免有条件限制,且需双方协商一致,协商不成可由法院判决。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在给付方因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标准给付抚养费,而抚养方有能力抚养时,可请求减免。若抚养方再婚后,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负有给付义务一方的抚养费数额可适当减少或免除。不过,当减免条件消失且给付方有能力支付时,应恢复原数额。减免抚养费需双方协商一致,若无法协商一致,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如果您在子女抚养费减免方面遇到问题,或者对相关法律规定仍有疑问,欢迎向我或其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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