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共同借款时,各借款人形成连带债务关系,一方拿到借款就得担责,债权人可要求任一借款人还全款。
2. 只要在借款合同签字,就意味着愿意偿还借款,不能以未使用借款为由拒绝还款,因为合同生效后对各方都有约束力。
3. 若一人还清全部借款,超出自己份额的部分,可向其他借款人追偿。
结论:
共同借款人中一方拿到借款,要承担还款责任,债权人有权要求任一共同借款人偿还全部借款,未使用借款的共同借款人不能以此对抗还款请求,偿还超出自己份额借款的可向其他共同借款人追偿。
法律解析:
在共同借款时,各借款人通过借款合同形成连带债务关系。合同成立生效后,各当事人都受其约束,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就意味着愿意承担偿还借款的义务。所以不管借款实际由谁使用,债权人都能要求任一共同借款人偿还全部借款,未实际使用借款的共同借款人不能以未使用为由拒绝还款。若有共同借款人偿还了全部借款,对于超出自己应承担份额的部分,可向其他共同借款人进行追偿。如果在共同借款还款方面遇到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共同借款人形成连带债务关系,基于借款合同,债权人可要求任一共同借款人偿还全部借款。这意味着债权人有选择权,能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其中一人承担全部还款责任。
(2)借款合同签字即代表愿意承担偿还义务,无论借款实际由谁使用。合同生效后对所有签字当事人有约束,未使用借款不能成为拒绝还款的理由。
(3)若一人偿还全部借款,超出自己应承担份额部分,可向其他共同借款人追偿。这保障了已还款借款人的权益。
提醒:
共同借款签字需谨慎,签前应明确自身责任。若已还款且超出份额,及时向其他借款人追偿。
(一)作为共同借款人,签字前要充分了解借款责任和风险,谨慎决定是否签字。
(二)若发现借款被一方单独使用,可与实际使用人签订内部协议,明确双方对借款偿还的责任分担,避免日后纠纷。
(三)当债权人要求还款时,即便未使用借款,也应先履行还款义务,避免信用受损,之后再向实际使用人追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