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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器械”范围:既包含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也涵盖为犯罪准备的棍棒、砖块等能造成他人伤亡的物品,在判断时要对“器械”准确界定。
(二)考量实际持有和使用意图:判断是否“持械”,看行为人是否实际持有且在行为中有使用或使用意图,若仅携带未拿出且无使用迹象,通常不认定为持械。
(三)结合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司法实践中认定“持械”,要结合具体案件事实、证据以及行为人的主观故意等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其中持械寻衅滋事通常会在量刑时加重处罚。
2025-03-17 13:21: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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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寻衅滋事罪里的“持械”,指行为人滋事时持有器械,像枪支、管制刀具等违禁品,还有棍棒、砖块等能伤人的物品都算。
2. 判断“持械”,得看行为人是否实际持有且有使用意图。若只是携带没拿出,也无使用迹象,通常不算持械。
3. 持械会加重寻衅滋事罪量刑,司法认定时要结合案件事实、证据和主观故意等综合考量。
2025-03-17 12:39: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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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寻衅滋事罪中“持械”指行为人在寻衅滋事时持有器械,包括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及为犯罪携带的其他足以造成他人伤亡的物品;认定关键是实际持有且有使用或使用意图,持械会加重量刑,需结合具体案件综合判断。
法律解析:
在寻衅滋事罪里,“持械”的界定有明确范围。既涵盖了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这类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也包含为实施犯罪而携带的棍棒、砖块等能造成他人伤亡的物品。判断是否“持械”,重点在于行为人是否实际持有器械,并且在行为过程中有使用或者使用的意图。如果只是携带器械但未拿出,也没有使用迹象,通常不能认定为持械。而一旦认定为持械寻衅滋事,会加重对犯罪人的量刑。不过在司法实践中,“持械”认定并非简单直接,要结合具体案件事实、证据以及行为人的主观故意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量。如果您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想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处理方式,欢迎向我或者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3-17 11:53: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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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寻衅滋事罪中“持械”指行为人寻衅滋事时持有器械,“器械”涵盖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也包括为犯罪携带的棍棒、砖块等足以造成他人伤亡的物品。持械认定关键在于实际持有且在行为中有使用或使用意图,仅携带未拿出且无使用迹象一般不算持械。持械会加重寻衅滋事罪量刑,司法实践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及行为人主观故意综合判断。
2. 解决措施和建议:司法人员应仔细审查案件证据,准确判断行为人是否有使用器械的意图,避免过度或不当认定“持械”。对于可能涉及“持械”的案件,要全面收集证据,包括现场监控、证人证言等。同时要加强对司法人员的培训,提升其对“持械”认定的专业能力和水平。
2025-03-17 09:59: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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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寻衅滋事罪里的“持械”,其器械范围广泛,既涵盖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也包含为犯罪准备的棍棒、砖块等能造成他人伤亡的物品。这表明“持械”所涉及的物品不局限于特定类型,只要符合造成伤害的条件都可能被认定。
(2)判断“持械”的核心在于行为人是否实际持有,并且在行为中有使用或使用意图。如果只是携带却未拿出且无使用迹象,通常不算持械。这体现了认定“持械”不仅看客观携带,还注重主观方面。
(3)持械行为会导致寻衅滋事罪量刑加重。司法实践中,认定“持械”要综合考虑具体案件事实、证据以及行为人的主观故意等因素。这意味着不能单一判断,需全面考量整个案件情况。
提醒:在涉及寻衅滋事相关行为时,即使携带物品也可能因无使用意图不被认定持械,但行为本身仍可能违法。不同案件认定有别,建议咨询以准确分析。
2025-03-17 08:09:1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