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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哪些经济行为是可以撤销的

尚* 内蒙古-鄂尔多斯 诉讼管辖咨询 2025.03.17 07:14:13 404人阅读

法律中哪些经济行为是可以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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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遇到重大误解的情况,当事人要及时收集对行为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品种等方面产生错误认识,以及行为后果与自己意思相悖且造成较大损失的相关证据,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该民事法律行为。
(二)对于显失公平的情形,受损害方需保留一方利用自己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证据,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
(三)若是被欺诈,受欺诈方要收集欺诈的相关证据,在规定的一年期限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第三人欺诈时,还需证明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
(四)遭遇胁迫时,受胁迫方要尽快收集胁迫的证据,同样在一年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025-03-17 13:33: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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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包含以下几类:
1. 重大误解:若当事人对行为性质、对方等产生错误认知,导致结果与本意不符且损失较大,可请求撤销,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事由起九十日内行使。
2. 显失公平:一方趁对方危困或缺乏判断力,使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受损方可在一年内撤销。
3. 欺诈:一方或第三人欺诈,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实施行为,受欺诈方可在一年内撤销。
4. 胁迫:一方或第三人胁迫对方实施行为,受胁迫方可在一年内请求撤销。

2025-03-17 12:01: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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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这四类民事法律行为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需在规定时间内行使撤销权。
法律解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重大误解是当事人因对关键要素认识错误,行为后果与本意相悖且损失较大可撤销;显失公平是一方利用对方不利情形致行为显失公平,受损害方可撤销;欺诈是一方或第三人欺诈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实施的行为,受欺诈方可撤销;胁迫是一方或第三人胁迫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实施的行为,受胁迫方有权撤销。当事人行使撤销权有时间限制,重大误解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其他情况是一年内。若在实际生活中遇到类似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相关问题,为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3-17 10:09: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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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包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四类。重大误解指当事人因错误认识使行为后果与自身意思相悖且损失较大可撤销;显失公平是一方利用对方不利情形致成立时显失公平,受损害方可撤销;欺诈分一方欺诈和第三人欺诈且对方知情,受欺诈方可撤销;胁迫是一方或第三人胁迫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实施,受胁迫方有权撤销。
1. 当事人应及时行使撤销权,重大误解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九十日内行使,其他情况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起一年内行使。
2. 若遭遇可撤销情形,当事人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协商记录、交易凭证等,以便后续维护自身权益。
3. 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准确法律建议和指导。

2025-03-17 08:20: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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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重大误解指当事人因对行为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品种等产生错误认识,行为后果与自身意思相悖且损失较大,可请求撤销。
(2)显失公平是一方利用对方危困或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况,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受损害方有权撤销。
(3)欺诈包括一方欺诈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实施行为,以及第三人欺诈且对方知情,受欺诈方都可撤销。
(4)胁迫是一方或第三人用胁迫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实施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撤销。同时,当事人行使撤销权有时间限制,重大误解九十日内,其他情况一年内。

提醒:
行使撤销权要注意时间限制,且不同情况证据要求不同,建议咨询以获取具体法律分析。

2025-03-17 07:23:55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一、当撤销权已过除斥期间,其撤销权也随之消灭,是无法救济的。二、撤销权已过除斥期间相关法律规定:《民法通则》、《合同法》、《破产法》共规定了三种类型撤销权的除斥期间:1、相对人的撤销权与除斥期间。民法通则规定的撤销权,是指意思表示有瑕疵的,表意人依法可以主张撤销其民事行为的权利。《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规定了两种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即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合同法》第五十四条增加了一种,即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相对人撤销权提起的主体限制在发生民事行为的当事人之间,除斥期间为一年,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涉及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撤销权消灭。2、债权人的撤销权与除斥期间。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是债权人的撤销权,属于债的保全的范围。一般来说,债权为相对权,其效力仅及于特定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对第三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不得依其债权对任何第三人主张权利,第三人也不得对债权进行干涉。但是债权人的撤销权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原理,使债权的效力得以扩张,属于债的保全范围。债权人的撤销权规定了两种除斥期间,一是一年的除斥期间,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二是五年的除斥期间,从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要同时满足两个除斥期间的要求。3、破产撤销权与除斥期间。破产法规定的是破产撤销权,指破产管理人(包括财产接管人、重整执行人、清算人等)对债务人即破产人在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定期限内所为的有损于债务人财产从而损害人利益的行为,有权请求予以撤销,使其归于无效的权利破产撤销权与债的保全中的债权人撤销权更相似,在本质上是债权人撤销权在破产这一特别程序中的扩张或者延伸,二者都是债权人以第三人的身份,将债务人所实施的有害行为最终归于无效,并使依该行为所导致的财产变动恢复原状,旨在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在行使后果上没有根本区别。。撤销权的行使,可以带来两个后果:一是破产人所实施的有害于全体债权人的行为归于无效;二是使破产人转让或放弃的财产被依法追回,增加总量,提高破产债权清偿率。破产撤销权除斥期间的计算比较特殊,从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前推一年。根据上述内容,我们不难发现,我国法律中对于撤销权虽然有详细分类,并根据撤销权种类除斥期间有所不同,但当撤销权已过除斥期间,撤销权都是消灭的。所以的问题也提示我们,要注意撤销权的除斥期间,并在除斥期间内行使权力,避免因为错过除斥期间导致权利消灭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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