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股东需向公司足额缴纳未实缴的出资,以完成其出资义务。若因未实缴出资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要对其他股东进行赔偿。同时,当公司债权人追讨债务,公司不能清偿时,原股东需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二)新股东在知晓原股东未实缴出资还受让股权的情况下,要和原股东一起对上述责任承担连带责任。不过新股东承担责任后,有权利向原股东追讨自己承担的部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 原股东责任:转让股权后,仍需向公司补足未实缴出资;若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要承担赔偿责任;公司债权人可要求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担责。
2. 新股东责任:若知道原股东未实缴仍受让股权,与原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承担责任后可向原股东追偿。
结论:
未实缴出资即转让股权,原股东有补足出资、赔偿等责任,新股东若知情需与原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股东有按照公司章程足额缴纳出资的义务。原股东即便转让股权,其之前未实缴出资的责任并不因此免除,仍要向公司补足出资。若因未实缴出资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还需承担赔偿责任。公司债权人在公司债务不能清偿时,可要求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原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而新股东若知道或应当知道原股东未实缴出资却依然受让股权,就要与原股东一起对相关责任承担连带责任,不过其承担责任后可向原股东追偿。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公司、其他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若您在股权转让、出资责任等方面遇到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未实缴出资即转让股权,原股东与新股东责任存在差异。原股东转让股权后,仍需向公司补足未实缴的出资,若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要承担赔偿责任,公司债权人也可要求原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新股东若知晓原股东未实缴出资仍受让股权,需与原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承担责任后可向原股东追偿。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 原股东应积极履行出资义务,避免因未实缴出资引发的法律风险和赔偿责任。
2. 新股东在受让股权时,要尽职调查股权出资情况,降低受让风险。
3. 公司应加强内部管理,监督股东出资情况,维护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原股东即便转让股权,对公司补足出资义务并不免除,需足额缴纳未实缴的出资。因为出资是股东对公司的基本义务,不随股权的转让而消灭。
(2)若原股东未实缴出资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对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
(3)公司债权人可要求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原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这保障了债权人的利益。
(4)新股东若知道或应当知道原股东未实缴出资仍受让股权,要与原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不过新股东承担责任后可向原股东追偿。
提醒:原股东转让股权时应如实告知出资情况,避免后续法律风险;新股东受让股权前需仔细核查出资状况,若发现问题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专业解答处理未缴出资股权转让定价问题,主要依据有:股权转让协议,要明确定价及条款;公司财务报表,能反映资产状况;双方协商记录,比如邮件、短信等;还有专业评估报告,能科学评估股权价值。
专业解答如果股东没有足额出资,那么在转让股权后,转让方仍然需要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如果公司或股东想要追责,是可以这么做的。 而受让方如果知道了这种情况,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可能还需要补充出资。简单来说,就是未出资的股权转让,原股东需要补缴出资,新股东在知情的情况下接盘,那么双方需要共同承担补充出资的责任。
专业解答未实缴出资的股权零元转让是否缴税,得看具体情况。一般来说,要是股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公允价值,又没合理的理由,税务部门可能会重新评估和核定股权转让收入。所以,零元转让可能会被看成价格低得不合理。不过,在实际操作中,税务机构会综合考虑很多因素,才决定要不要缴税,以及缴多少税。
专业解答对于股东未实缴出资的情况下转让股权,虽不影响股权转让本身的效力,但若是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就转让且受让人知情,那么公司可以要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需承担连带责任。不过,未实缴出资的情况不会导致转让协议失效,虽然法律允许这种行为,但会引发后续的责任和义务问题。
专业解答没有实际注资的股权能够转让,但是出让方和接收方需要明确说明未出资的责任。根据我国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自由转让部分或全部股权。如果要转让给非股东,需要过半数的股东同意,并且需要书面通知其他股东,30天内未回复则视为默认同意。如果股东反对转让,但是又不购买该股权,则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在股东同意转让时享有优先购买权。未出资的股权转让可能会引发法律纠纷,需要谨慎处理,例如债权人可能会要求接收方承担责任。
律师解析 《公司法》中没有有限责任公司未实缴出资的股权不可以转让,但是如果公司章程中有的话,那就以公司章程的为准。 但是应注意以下两点: 1、股东出让有瑕疵股权时,为维护该交易的稳定,应向受让人披露该事实。 2、受让股权时,不应局限于形式上的审查,即仅关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等的记载,还应调查股东是否已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以确保受让股权无瑕疵。
律师解析 可以。 公司有权请求出让股权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并请求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实缴股权转让可以为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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