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患者在医疗纠纷中,要积极收集相关证据,比如病历本、检查报告、缴费凭证等,以证明医疗行为、损害结果以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
(二)当发现医疗机构隐匿或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或者有伪造、篡改、销毁病历资料的行为时,患者可向卫生行政部门反映,借助行政力量要求医疗机构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医疗纠纷举证规则如下:
通常遵循“谁主张,谁举证”,患者要证明医疗行为、损害结果及因果关系。
不过,在两种特殊情况下,医疗机构负责举证。一是若其隐匿或拒绝提供纠纷相关病历资料,要证明医疗行为与损害无因果关系,且自身无医疗过错,毕竟病历是关键证据。二是若医疗机构伪造、篡改或销毁病历资料,也需自证无过错和无因果关系,以保障患者权益。
结论:
医疗纠纷一般由患者“谁主张,谁举证”,但医疗机构隐匿或拒绝提供病历资料、伪造篡改销毁病历资料时,要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在医疗纠纷里,正常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患者要证明医疗行为、损害结果以及二者因果关系。不过,当医疗机构隐匿或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或者伪造、篡改、销毁病历资料时,其必须承担举证责任。病历作为重要证据,医疗机构的这些行为会使患者举证困难、影响事实查明,所以让其承担举证责任以保障患者权益。若您遇到类似医疗纠纷不知如何处理,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可提供更详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在医疗纠纷举证方面,通常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患者需证明医疗行为、损害结果及因果关系,但存在特殊情况由医疗机构承担举证责任。
1. 当医疗机构隐匿或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时,应承担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的举证责任。病历作为关键证据,其隐匿或拒绝提供会极大增加患者举证难度,为保证公平,让医疗机构举证合理。
2. 若医疗机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也需承担举证责任。此类破坏证据的行为严重干扰事实查明,为保障患者权益,要求医疗机构自证无过错及无因果关系。
建议医疗机构规范病历管理,杜绝隐匿、伪造等不良行为;患者遭遇纠纷时及时收集其他相关证据,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1)在医疗纠纷里,通常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患者需承担证明医疗行为、损害结果以及两者因果关系的责任。比如患者认为医院治疗有误导致自身受到伤害,就需要拿出相应证据。
(2)存在特殊情况由医疗机构承担举证责任。当医疗机构隐匿或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时,因其重要性,患者举证会变得困难,所以医疗机构要证明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
(3)若医疗机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这种破坏证据的行为影响事实查明,为保障患者权益,由医疗机构自证无过错及无因果关系。
提醒:
患者遇到医疗纠纷应及时收集保管相关证据,若发现医疗机构有隐匿、篡改病历等情况,建议及时咨询以分析应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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