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劳动者而言,不能仅因单位缴纳五险就认为劳动关系必然成立,要留意自身身份是否属于实习生、退休返聘人员等特殊情况。若发现单位存在违规挂靠缴纳社保情况,可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
(二)对于用人单位,若为非劳动关系人员缴纳五险,应与对方明确权利义务,避免后续产生劳动纠纷。
(三)判断劳动关系时,双方都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这表明劳动关系的建立是以实际用工为标准,而不是单纯以五险缴纳来判定。
1. 缴纳五险不代表一定建立劳动关系。一般来说,单位为员工缴纳五险是存在劳动关系的重要证明,按规定,单位用工之日起就与劳动者建立关系,应为其缴社保。
2. 但有特殊情况。像实习生、退休返聘人员,单位可能不与他们建立劳动关系,却会出于其他原因缴纳五险。还有挂靠社保,个人和单位无实际用工关系,也不存在劳动关系。
3. 判断劳动关系要结合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工作证、考勤记录等多方面,不能只看五险缴纳情况。
结论:
缴纳五险并不必然意味着建立了劳动关系,判断劳动关系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认定。
法律解析:
根据劳动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所以一般来说,单位为劳动者缴纳五险是存在劳动关系的重要证据。但存在特殊情况,像实习生、退休返聘人员等非劳动关系人员,单位可能因其他原因给他们缴纳五险;还有挂靠缴纳社保的情况,个人与单位无实际用工关系,仅为缴纳社保而挂靠,此时也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判断劳动关系不能仅看五险缴纳情况,要结合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多方面综合认定。如果您在劳动关系认定方面有疑问,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缴纳五险不能直接等同于建立劳动关系。一般而言,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五险是存在劳动关系的重要证据,按劳动法律,自用工之日起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单位应为劳动者缴纳社保。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实习生、退休返聘人员等非劳动关系人员,单位可能为其缴纳五险但未建立劳动关系;还有挂靠缴纳社保情况,个人与单位无实际用工关系,仅为缴纳社保而挂靠。
判断劳动关系,不能仅看五险缴纳情况,需结合多方面综合认定。具体建议如下:
1. 查看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劳动关系。
2. 检查工资发放记录,证明存在劳动报酬支付关系。
3. 核实工作证、考勤记录等,确认劳动者实际参与单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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