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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住院期间陪护人员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蒲** 河北-邯郸 工伤赔偿标准咨询 2025.03.18 01:52:43 438人阅读

工伤住院期间陪护人员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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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工伤职工生活不能自理且处于住院期间,所在单位有护理责任。单位可自行派人护理,也能支付费用请人护理。要是单位没安排护理,就按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给职工支付护理费,该标准以当地规定为准。

(二)当职工已评定伤残等级,并且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时,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根据生活自理程度分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为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为30%。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2025-03-18 06:36: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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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住院护理分两种情况:
    情况一:职工生活不能自理时,所在单位负责护理。单位可派人或请人护理,若未安排护理,需按当地护工报酬标准支付费用,各地标准有别。
    情况二:评定伤残等级且经鉴定需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费用。分三个等级:完全不能自理为统筹地区上年月均工资50%;大部分不能自理为40%;部分不能自理为30%。

2025-03-18 06:17: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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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工伤住院期间职工生活不能自理需护理,所在单位负责;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确认需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工伤住院护理分情况处理。在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时,所在单位有护理责任,既可以派人直接护理,也能支付费用请人护理;若单位没安排护理,要按当地护工同等级别劳务报酬标准支付护理费,各地标准有差异。而当职工已评定伤残等级,且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时,会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0%)三个等级。如果大家在工伤护理及费用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将为您提供准确的法律解答。

2025-03-18 04:32: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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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伤住院期间职工生活不能自理需护理有不同承担方式。若在住院期间,所在单位负责,可派人或支付费用请人护理,若未安排护理,按当地护工同等级别劳务报酬标准支付护理费,各地标准有别。若已评定伤残等级且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根据自理程度分三个等级发放。
2. 为保障职工权益,所在单位应及时安排护理或支付合理费用,确保职工在工伤期间得到妥善照料。职工要及时进行伤残等级评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以便符合条件时能从工伤保险基金获得生活护理费。同时,各地应完善当地护工劳务报酬标准,使护理费支付更规范合理。

2025-03-18 03:21: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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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工伤住院生活不能自理需护理时,所在单位承担首要责任。单位可直接派人护理,也能通过支付费用聘请他人护理。若单位未安排护理,需按当地护工同等级别劳务报酬标准支付费用,不过各地标准有差异。
(2)职工评定伤残等级且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费用。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支付;大部分不能自理的为40%;部分不能自理的为30%。

提醒:职工要及时了解当地护工报酬标准及工伤保险相关规定,单位应积极履行护理责任,不同工伤情况对应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03-18 02:36:16 回复

工伤护理费的给付,在定残之前由单位按照实际支出承担责任,具体标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即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工伤护理费在定残之后,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如果工伤是由第三人造成的,则同时可以要求第三人赔偿护理费,具体标准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另外,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工伤护理费每年应从新的一年的第一天开始调整。相关法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伤者住院期间需要护理的,其护理费应予赔偿。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单位所在地平均生活费计算:1、经医院批准专事护理地人,误工费按收入地实际损失计算。应得奖金一般可以计算在应赔偿地数额内。2、无收入的,指本人生活来源主要或者全部依靠他人供给或者有少量收入,但不足以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3、使用护理人员及护理人员的人数应有医院证明。4、未住院治疗或者残疾者但生活不能自理,应征询医疗部门的意见确实需要护理的,也应予赔偿。第三十二条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一、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应该按规定向劳动保障局工伤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职工被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的可以享受工伤待遇。r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如用人单位未提供护理或同意职工自己安排护理的,护理费标准按以下情形处理:r1、住院期间有专门护工护理的,按护理费单据载明的金额确定;r2、安排有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的,按其亲属收入证明载明的金额确定,但不得超过当地上一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r3、安排无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的,可按当地一般护工市场价格水平确定。r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除外。工伤职工出院后,如需护理的,应凭医疗机构证明,按上述标准执行。用人单位安排护理人员的话单位无需再另行支付护理费。r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r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r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出伤残等级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同的伤残等级有不同的伤残补助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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