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观方面以一般理性人标准判断。在面临侵权状况时,当事人可设想一般人处于自身情形下是否能发现侵权,以此衡量自己是否“应当知道”,日常要关注行业内普遍的认知水平。
(二)客观方面关注相关事实线索。当出现商品质量异常、市场反馈不好等情况时,当事人有义务进一步调查核实,避免因未主动了解而被认定“应当知道”却未察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这里对于“应当知道”的界定,就需要综合主观认知和客观事实等多方面因素来判断。
1. 判断“应当知道被侵权”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主观上,以一般理性人标准衡量,若一般人在相同或类似情况能发现侵权事实,当事人就“应当知道”。如商标侵权案中,侵权标识明显且广泛使用,同行业一般人能察觉,被侵权人便算“应当知道”。
2. 客观方面,若有事实线索让当事人对权利受侵害产生合理怀疑,就应调查核实。比如商品质量异常、市场反馈差等,被侵权人有进一步了解义务,未了解而错过察觉侵权时间,也会被认定“应当知道”。
结论:
“应当知道被侵权”要综合主观认知和客观事实多因素判断。
法律解析:
主观认知方面,以一般理性人标准衡量,在相同或类似情形下,若一般人能发现侵权事实,就认定当事人“应当知道”,如商标侵权案中侵权标识明显且广泛使用,同行业一般人能察觉,被侵权人即“应当知道”。客观事实方面,若存在相关事实线索使当事人对权利受侵害产生合理怀疑,其就负有调查核实义务,像商品质量异常、市场反馈不好等情况,被侵权人未进一步了解而错过察觉侵权时间,会被认定“应当知道”。
法律问题往往复杂多变,每个案件都有其特殊性。如果您在实际生活中遇到与“应当知道被侵权”相关的法律难题,欢迎向我或其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
判断“应当知道被侵权”需综合主客观多因素。主观上以一般理性人标准衡量,在相同或类似情形下,一般人能发现侵权事实,当事人就应被认定“应当知道”,如商标侵权案中侵权标识明显且广泛使用,同行业一般人能察觉,被侵权人便符合此情形。客观方面,存在相关事实线索使当事人对权利受侵害产生合理怀疑时,其应进行调查核实,若商品质量异常、市场反馈差等情况出现,被侵权人未进一步了解而错过察觉侵权时间,会被认定“应当知道”。
为避免被认定错过察觉侵权时机,当事人一方面在日常经营中要保持对市场的敏锐观察,学习行业侵权常见情形,提升自身察觉侵权的能力;另一方面,一旦发现可能存在侵权的线索,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固定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应当知道被侵权”的判断需从主观和客观两方面综合考量。主观上以一般理性人标准衡量,若在相同或类似情形下,一般人能发现侵权事实,就可认定当事人“应当知道”。比如在常见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若侵权表现显著,同行业一般人都能察觉,那么被侵权人通常也会被认定“应当知道”。
(2)客观方面,当存在相关事实线索,足以使当事人对权利受侵害产生合理怀疑时,当事人就负有调查核实的义务。例如商品出现质量明显异常、市场反馈不佳等情况,被侵权人若未进一步了解而错过察觉侵权的时间,也会被认定“应当知道”。
提醒:
在日常经营或生活中,要留意可能存在的侵权线索,一旦有合理怀疑应及时调查核实。不同案件情况不同,若有疑问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专业解答洗钱犯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通过转账等方式协助资金转移;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这些行为一旦查实,将依法立案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专业解答洗钱犯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通过转账等方式协助资金转移;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这些行为一旦查实,将依法立案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专业解答"了解自身权益遭受侵害"是法律上的推定原则,即使权利人因疏忽未意识到权益被侵犯,也视为诉讼时效的开始。这涉及权利人应知或依情境、知识应知的合理注意义务。即使权利人未及时发现权益受损,法律也推定其已知道。
专业解答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有: 克扣或拖欠工资、拒付或不足额支付加班费、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违法解除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雇主支付工资、经济补偿,甚至赔偿金,以保护劳动者权益。
专业解答法院认定“知道或应当知道”的规则有两种:一是通过直接感知形成认知,非故意回避或无视;二是对于客观存在但无法直接感知的事物,需借助法律证据和相关部门权威判定才能形成认知。
律师解析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我国法律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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