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通常判决书下来后上诉要缴纳诉讼费用,但存在法定免交情况,符合司法救助条件还可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当事人上诉需按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且由上诉人在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不过,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对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裁定不服上诉的案件等无需交纳费用。若当事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还能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所以上诉缴费并非绝对。若你对上诉费用问题存在疑惑,或不确定自身情况是否符合免交或减免条件,可向我或其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1. 一般情况:判决书下来后上诉通常要缴纳诉讼费用,上诉人提交上诉状时需预交案件受理费。
2. 特殊情形: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以及对相关裁定不服上诉的案件,不用交费用。
3. 司法救助: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可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
1. 一般上诉需缴纳诉讼费用。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上诉要按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上诉人需在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该费用。
2. 存在特殊免交情形。像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以及对这类裁定不服上诉的案件等,无需交纳费用。
3. 符合条件可申请费用减免。若当事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能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
建议上诉人在上诉前详细了解费用规定,明确自身案件是否属于免交范围。若经济困难可准备相关证明材料申请费用减免。
法律分析:
(1)一般而言,判决书下来后上诉是需要缴纳诉讼费用的。当事人上诉时要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并且上诉人需在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先缴纳。
(2)但存在特殊情况不用缴纳。像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案件,以及对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裁定不服上诉的案件,都无需缴纳费用。
(3)对于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还能够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
提醒:
上诉缴费情况复杂,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获得准确分析。
(一)一般情况:上诉通常要缴纳诉讼费用,上诉人需在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案件受理费。
(二)特殊免交情况: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对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裁定不服上诉的案件,无需交纳费用。
(三)费用减免: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可以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同时第八条规定,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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