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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在无土地处分权、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不符合转让条件、转让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情形下无效。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合同的有效性需满足一定条件。无土地处分权时,若转让方未经追认或事后未取得处分权,其转让行为不具合法性,合同无效,像擅自转让共有土地使用权;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就转让土地,违背土地管理规定,合同也会被判定无效;不符合转让条件,无论是出让土地未完成规定投资比例,还是划拨土地未获审批或未办出让手续,都不符合转让的法定要求,合同自然无效;转让双方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这严重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同样无效。若您在土地使用权转让方面存在疑问或遇到类似情况,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5-03-19 12:24: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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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几种情形会导致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无效:
无土地处分权。若转让方无土地处分权,也没获追认或事后没取得处分权,合同无效,像擅自转让共有土地使用权。
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没按约定付出让金并取得证书就转让,合同无效。
不符合转让条件。出让土地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一定比例,划拨土地未报政府审批或未办出让手续,转让合同无效。
恶意串通。转让方和受让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合同无效。
2025-03-19 12:18: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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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在多种情形下会被认定无效。若转让方无土地处分权,且未获追认或事后未取得处分权,像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转让共有土地使用权,合同无效;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未按约定支付出让金并取得证书就转让,合同无效;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一定比例,或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未报有批准权的政府审批,或获批准后未办理出让手续,转让合同无效;转让方与受让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合同同样无效。
为避免合同无效,转让方应确保有合法的土地处分权,及时支付出让金并取得权属证书。按规定完成开发投资,涉及划拨土地的要报政府审批并办理出让手续。交易双方应秉持诚信原则,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
2025-03-19 11:34: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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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无土地处分权时,若转让方没有土地处分权,并且既未获得追认,事后也未取得处分权,那么合同会被判定无效。像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就擅自转让共有土地使用权,这种行为就违反了相关规定。
(2)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情况,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若未按约定支付出让金并取得证书便进行转让,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3)不符合转让条件也会导致合同无效。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一定比例;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未报有批准权的政府审批或获批准后未办理出让手续,都不能进行合法转让。
(4)当转让方与受让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时,转让合同同样无效。
提醒:
在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务必确认转让方的处分权、权属证书以及转让条件是否合规,避免恶意串通。不同转让情况复杂多样,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03-19 10:07: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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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方若没有土地处分权,且既没得到有处分权人的追认,事后也未取得处分权,就别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比如涉及共有土地时要确保其他共有人同意。
(二)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需按约定支付出让金并取得权属证书后再转让。
(三)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要完成开发投资总额一定比例;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要报有批准权的政府审批,获批后办理出让手续再转让。
(四)转让方和受让方不能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这意味着若转让方和受让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将被认定无效。
2025-03-19 09:49:5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