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劳动者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和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可解除合同,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患重病或绝症还需增加医疗补助费。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当劳动者医疗期满后无法胜任原工作,且也不能从事单位重新安排的工作时,用人单位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要遵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程序。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若劳动者患重病或绝症,单位要增加相应比例的医疗补助费,重病增加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绝症增加不低于百分之百。这一规定既保障了用人单位的用工权益,也充分考虑了劳动者的权益。如果您在实际中遇到类似的劳动纠纷情况,不确定自身权益如何保障,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会为您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1. 劳动者医疗期满,无法从事原工作和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多付1个月工资,可解除合同。
2. 单位按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1年付1个月工资,超6个月不满1年按1年算,不满6个月付半个月工资。
3. 劳动者患重病或绝症,应增加医疗补助费,重病增加部分不少于50%,绝症不少于100%。
1.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和另行安排的工作时,可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这体现了法律对双方权益的平衡保护。按工作年限补偿是合理的,能保障劳动者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
2. 对于患重病或绝症的劳动者给予增加医疗补助费的规定,彰显了法律的人文关怀,可缓解他们的经济压力。患重病增加不低于百分之五十、患绝症增加不低于百分之百的医疗补助费,能让劳动者有更多资金用于治疗。
3. 用人单位应严格依法操作,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及时准确支付经济补偿和医疗补助费。劳动者自身要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在权益受损时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分析:
(1)当劳动者医疗期满无法从事原工作,且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时,单位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要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3)若劳动者患重病或绝症,除经济补偿外,还需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提醒:
劳动者要留意医疗期和单位解除合同的程序是否合法;用人单位要准确核算经济补偿和医疗补助费,避免违法解除引发纠纷,不同情况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用人单位在遇到劳动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工作的情况时,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之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二)经济补偿方面,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三)若劳动者患重病或绝症,用人单位要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