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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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债权人代位权和继承权是不同概念,债权人本身无基于债权对债务人遗产的继承权,但债务人死亡有遗产且有继承人时,债权人可要求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偿债,继承人放弃继承则不负清偿责任。
法律解析:
债权人代位权是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或相关从权利,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时,债权人能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除外。继承权是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在债务人死亡情形下,若其有遗产且有继承人,根据《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可要求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偿还债务;若继承人放弃继承,就无需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若您在实际生活中遇到关于债权人代位权或继承权相关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1. 债权人代位权与继承权是不同概念。债权人代位权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及相关从权利,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时,债权人能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除外。
2. 继承权是继承人依法获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债权人一般无基于债权对债务人遗产的继承权。若债务人死亡有遗产且有继承人,债权人可要求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偿债。继承人放弃继承,可不承担清偿责任。
1. 债权人代位权和继承权是不同法律概念。债权人代位权是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及相关从权利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时,债权人能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除外。继承权则是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债权人不能基于债权获得债务人遗产的继承权。
2. 对于债权人代位权问题,债权人应积极收集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证据,及时向法院请求行使代位权,保障自身债权。
3. 若债务人死亡,债权人可先确定债务人是否有遗产及继承人。若有,要求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偿还债务。若继承人放弃继承,债权人则不能要求其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法律分析:
(1)债权人代位权是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或相关从权利,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向法院请求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除外。比如债务人对他人有债权却不积极追讨,影响到债权人债权实现,债权人就可行使代位权。
(2)继承权是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债权人本身无基于债权对债务人遗产的继承权。不过当债务人死亡且有遗产和继承人时,债权人能要求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偿还债务。若继承人放弃继承,则对被继承人债务不负清偿责任。
提醒:
行使债权人代位权需满足法定条件,避免滥用。债权人追讨债务人遗产范围内债务时,要确认继承人是否继承遗产情况,复杂案情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涉及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在发现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影响自身到期债权实现时,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债务人与相对人的债权凭证、债务人不作为的证明等,然后向法院提出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权利的请求。但要注意该权利不能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
(二)当债务人死亡有遗产和继承人时,债权人要留意继承人是否继承遗产。若继承,债权人可要求其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偿还债务;若继承人放弃继承,债权人不能要求其承担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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