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13056237887
找律师
18万律师在线服务
问律师
咨询身边的法律专家
查知识
更多更全的法律资讯
法律分析:
(1)一方婚前付首付买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情况。离婚时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法院通常判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未还贷款是其个人债务。但产权登记一方要对另一方补偿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对应财产增值部分。比如购房时首付30万登记在一人名下,婚后共同还贷20万,房产增值,离婚时产权登记方需对另一方补偿相应份额。
(2)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且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离婚时按双方出资比例、对房屋贡献等因素分割房产,具体补偿数额结合房产现值、共同还贷金额等确定。
提醒:
在涉及此类房产分割问题时,要注意保留出资凭证等相关证据。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对于一方婚前付首付买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情况,夫妻双方应尽量在离婚时友好协商处理该不动产归属及补偿问题。若协商不成,法院判决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后,另一方要及时要求产权登记一方按婚后共同还贷支付款项及其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给予补偿。
(二)对于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离婚时双方可先根据出资比例、对房屋贡献等因素自行协商分割房产。若无法协商一致,可收集好出资证明、还贷记录等证据,向法院起诉,由法院结合房产现值、共同还贷金额等确定具体补偿数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1. 一方婚前付首付买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法院通常判房子归产权登记方,未还贷款是其个人债务。登记方要补偿另一方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
2. 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按出资比例、房屋贡献等因素分割。具体补偿数额结合房产现值、共同还贷金额确定。
结论:
婚前一方付首付买房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先协议处理,协议不成不动产归产权登记方,其补偿另一方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按出资比例等因素分割房产。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对于婚前一方付首付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考虑到不动产登记及购房资金来源等因素,产权通常归登记方,但另一方在婚姻期间参与了还贷且房产增值,所以登记方需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对于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的,房产的取得与双方出资相关,离婚分割时按出资比例等因素确定,能更公平地处理双方权益。若您在婚姻房产分割方面遇到类似问题,可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准确有效的法律建议。
1. 对于一方婚前付首付买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情况,离婚时先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协议不成,法院通常将不动产判归产权登记一方,未还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同时产权登记一方要对另一方就婚后共同还贷支付款项及对应财产增值部分进行补偿。这种判定既考虑了不动产的产权归属,也保障了另一方在婚姻期间对房产的投入。
2. 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并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离婚时一般按双方出资比例、对房屋贡献等因素分割房产。补偿数额结合房产现值、共同还贷金额等确定。这样能更公平地处理双方在购房中的实际付出。
建议:夫妻双方在购房时,应保留好出资凭证。在婚姻关系中,若对房产归属有特殊约定,可签订书面协议。遇到离婚分割房产问题,优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