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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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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私自会见对方当事人会怎样处理

冯** 贵州-贵阳 强制措施咨询 2025.03.21 07:43:20 471人阅读

律师私自会见对方当事人会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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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律师私自会见对方当事人时,若只是正常协商了解情况且无违规操作,一般不会产生不利后果。这是正常的信息收集和协商行为,有助于全面了解案件情况。
(2)当律师违反《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如用不当手段刺探隐私、干扰正常诉讼程序,律师协会会依据相关规则,给予训诫、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行业处分。
(3)若情节严重,司法行政机关会依据《律师法》,对律师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执业直至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等行政处罚。而且,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律师需承担赔偿责任。

提醒:
律师私自会见对方当事人时应严格遵守法律和行业规范,避免违规行为。当事人若发现律师有不当行为,可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

2025-03-21 14:00: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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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常协商无违规操作,无需担心不利后果,正常进行后续业务即可。
(二)若违反《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律师协会将按规则给予训诫、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行业处分,此时律师应积极配合协会调查,承认错误并承诺改正。
(三)情节严重时,司法行政机关会依据《律师法》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律师需及时缴纳罚款,停止违规行为,并按要求整改。
(四)若给当事人造成损失,律师要承担赔偿责任,应主动与当事人协商赔偿事宜,达成赔偿协议并及时履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接受对方当事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权益的。

2025-03-21 13:42: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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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律师私自见对方当事人,若只是正常交流了解情况,没违规操作,一般没啥不良后果。
2. 若违反《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比如用不当手段刺探隐私、干扰诉讼,律协可给予训诫、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处分。
3. 情节严重时,司法行政机关会按《律师法》进行警告、罚款等处罚,甚至吊销执照。
4.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律师要赔偿。

2025-03-21 11:47: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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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律师私自会见对方当事人,正常协商无违规则通常无不利后果;若违反《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会受到律师协会行业处分;情节严重的,司法行政机关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当事人损失的需赔偿。
法律解析:
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和《律师法》等规定,律师执业需遵循一定规范。当律师私自会见对方当事人,只是为正常协商了解情况且未违规操作时,法律不会进行惩处。但要是律师通过不当手段刺探隐私、干扰正常诉讼程序等,违反了《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律师协会会根据相关规则给予训诫、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行业处分。若情节严重,司法行政机关有权依据《律师法》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执业直至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等行政处罚。而且,若给当事人造成损失,律师需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您在遇到类似律师行为的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向我或其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2025-03-21 09:55: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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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私自会见对方当事人处理方式因情形而异。若只是正常协商了解情况且无违规操作,一般不会产生不利后果。
若违反《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如用不当手段刺探隐私、干扰诉讼程序等,律师协会会依规则给予训诫、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行业处分。
若情节严重,司法行政机关会依据《律师法》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执业直至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等行政处罚。
若给当事人造成损失,律师需承担赔偿责任。

解决措施和建议:律师应严格遵守执业规范,依法依规进行会见。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当事人若发现律师违规,可向相关部门反映维护自身权益。

2025-03-21 08:31:49 回复

解答如下,首先,我得说明的是,在的生效判决作出前,是不应当将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称作“犯人”的。按照法律规定,刑事案件在生效判决做出之前,家属是不能和犯罪嫌疑人见面的,在侦查阶段、审查阶段、审判阶段只有辩护律师持律师证、委托书、律师事务所专用介绍信等手续才能在见到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不公开审理或者涉及商业秘密,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审理。也就是说,除诉讼参与人外,其他人员可以到法庭参加案件审理的旁听,被告人的家属也就可以通过旁听看到被审理的被告人。但是,在旁听中,家属不能和被告人讲话,且必须遵守法庭审理相关规定,不得扰庭秩序,否则会受到相应的处罚。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第一百九十九条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被处罚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对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严重扰庭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表见代理,是指虽行为人事实上无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表见代理制度是基于被代理人的过失或被代理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存在特殊关系,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享有代理权而与之为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行为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特殊的无权代理。表见代理应具备以下构成条件:1、须行为人无代理权2、须有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3、须相对人为善意且无过失须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具备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1、表见代理应当符合代理的表面要件,即表见代理人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活动,与第三人缔结民事关系。表见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民事行为,须具备成立的有效条件,即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背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3、客观上须有使第三人相信表见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并能够使第三人在主观上形成该代理人不容怀疑的具有代理权的认识。第三人须为善意且无过失,即第三人不是明知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仍与之签订合同,也不是由于自己的疏忽大意,缺乏应有的谨慎而轻易将没有代理权的行为人认作有代理权的人,而是有正当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被代理人在主观上存在过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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