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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没写试用期应该怎么维权啊?

张* 湖南-湘潭 劳动合同咨询 2018.03.09 19:08:35 23人阅读

律师您好!今年毕业了,与劳动公司签订了合同了,但是一直没有写试用期,劳动合同没写试用期应该怎么维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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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工作没有试用期直接签劳动合同的危险是:
一、按照劳动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于劳动者在该单位第一个工作日之前签订。 签订劳动合同应当使用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机关统一印制的劳动合同范本劳动合同范本完全遵守《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注重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包括对劳动者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工资待遇,劳动安全保护,参加社会保险等项内容都有严格的约定。
劳动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用人单位应在30日之内将其送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鉴证。经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如果劳动合同条款(包括双方约定的补充条款)符合法律规定,即在劳动合同上加盖“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合同鉴证专用章”。至此,符合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的劳动合同才算完成。

2018-03-09 19:15: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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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没有约定试用期,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
  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相反劳动合同没写试用期,《劳动合同法》对于试用期的长度有限制性规定,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018-03-09 19:10: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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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期个人自我评价及总结

进入公司的三个月时间里,
在领导和同事们的悉心关怀和指导
协助下,
使我在较短的时间内适应了公司的工作环境,
也熟悉
了公司的工作流程,现在基本能完成各项分配到的工作
;
同时
让我充分感受到了领导们海纳百川的胸襟,
体会到了同事的团
结向上,
和睦的大家庭感觉。
这段时间是我人生中弥足珍贵的
经历,也给我留下了精彩而美好的回忆。

虽然只有短短的三个月,但学到了很多,感悟了很多,以及对
自身一些不足的地方得到了改进与提升,
增进了对公司文化的
更深了解,看到公司的发展,我深深地感到骄傲和自豪,也更
加迫切的希望以一名正式员工的身份在这里工作。

由于原单位从事的是客户服务工作,
对行政工作有很多做得并
完不完善,
在此,
我要特地感谢公司领导和同事对我的入职指
引和帮助,
感谢他们对我工作中出现的失误的提醒和指正。

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扬长避短,发奋工作,克难攻坚,力求把
工作做得更好,不断提高充实自己,希望能尽早独当一面,为
公司做出更大的贡献不辜负公司领导对我的期望与栽培
;
实现
自己的奋斗目标,
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我会用谦虚的态度和
饱满的热情做好我的本职工作,
为公司创造价值,
同公司一起
展望美好的未来
! 你可以按照上面的内容来进行试用期满考核自我鉴定的书写


一、这与你是否是试用期没关系.关键看单位以什么原因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根据具体原因再来适用相应的法律条款!
二、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根据具体情形你可以主张相应的补偿:
1.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所列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偿金计算标准参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
2.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30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否则除支付相应经济补偿金外.还应当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3.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解除原因不符合《劳动合同法》所规定可以解除的情形.则是违法解除.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之规定.应当支付相当于双倍经济补偿金标准的赔偿金
4.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解除劳动合同的.不用支付任何补偿
5.个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
6.37条所规定的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也无任何补偿
注:若是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原因由单位负举证责任.但提醒劳动者务必让单位出具书面的解除凭证.以免在之后的维权过程中产生较大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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