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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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害人方面:
首先尝试向作出撤销案件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要是对复议结果不满意,接着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此外,还能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借助检察院的监督职能促使公安机关重新审视案件。
(二)犯罪嫌疑人方面:
可以先向相关公安机关的法制部门、督察部门反映情况,请求依法处理。同时,依法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依靠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办案进行监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公安立案后又撤案,不同主体救济途径有别。
被害人不服撤案决定,能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满,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也能向同级检察院申诉,检察院若觉得撤案理由不成立,会通知公安立案。
犯罪嫌疑人若认为立案撤案违法侵害自身权益,可向公安法制、督察部门反映,也能向检察院申诉,让检察院监督公安依法办事。
结论:
公安立案后又撤销案件,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有不同救济途径。
法律解析:
被害人若不服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决定,能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还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也能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检察院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说明撤案理由,理由不成立时应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需执行。而犯罪嫌疑人若认为公安机关不应立案却立案且违法撤案侵害自身权益,可向相关公安机关的法制部门、督察部门反映,也可依法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由检察院监督公安机关依法办案。这是法律赋予不同主体的权利保障,确保司法程序公平合理。如果在实际中遇到类似情况,自己又拿不准如何处理,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公安立案后又撤销案件,不同主体的救济途径体现了法律对各方权益的保障。
1.被害人的救济途径十分关键。被害人不服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决定时,先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为其提供了初步表达诉求的机会。若对复议决定仍存异议,还能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进一步寻求公平。此外,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借助检察院的监督职能,促使公安机关说明撤案理由,若理由不成立则要求立案,充分保障了被害人的权益。建议被害人在申请复议、复核及申诉时,准备充分证据,清晰表达诉求。
2.犯罪嫌疑人的救济途径也不可或缺。若其认为公安机关不应立案却立案且违法撤案侵害自身权益,可向公安机关的法制部门、督察部门反映,也能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犯罪嫌疑人应及时、准确地反映情况,提交相关材料,以便相关部门更好地处理。
专业解答行政复议的申请书被驳回,救济的途径有4种,分别是监察救济、立法救济、复议救济以及诉讼救济,监察救济属于行政内部救济,立法救济是向人民代表大会申诉,复议救济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专业解答被征地的人如果对相关补偿方案有异议的,因为处于的阶段不同可以采取的处理方式也不一样。如果是在方案公告阶段,那么可以发表自己的意见,要求相关部门举行听证会。而要是补偿方案已经开始实施的话,则可以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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