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债务人个人破产时,担保人可能要承担担保责任。债权人有权按保证类型要求担保人担责,一般保证中,债权人先对债务人财产强制执行不能清偿时,才能要求担保人担责;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可直接要求担保人在保证范围内担责。
2.担保人担责后可向破产债务人追偿,但因债务人破产,追偿权可能无法完全实现,只能在破产财产分配中按比值受偿。
3.为保障自身权益,担保人应密切关注债务人破产程序,及时申报追偿债权。在提供担保前,需充分评估债务人的信用状况和偿债能力,合理选择保证方式,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法律分析:
(1)当债务人个人破产,债权人依据法律可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2)在一般保证中,担保人拥有先诉抗辩权,意味着债权人要先对债务人财产强制执行,若仍无法清偿债务,才能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
(3)若是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能直接要求担保人在保证范围内担责。
(4)担保人承担责任后可向破产的债务人追偿,但因债务人破产,追偿权可能无法完全实现,只能在债务人破产财产分配中按比值受偿。
(5)所以,担保人要密切关注债务人破产程序,并及时申报追偿债权。
提醒:
担保人在为他人提供担保时要谨慎评估风险。若遇到债务人破产情况,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更好维护自身权益。
(一)若为一般保证,债权人先对债务人财产强制执行仍不能清偿债务时才会要求担保人担责,担保人可留意法院对债务人财产执行情况,确保自身先诉抗辩权行使。
(二)若为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可直接要求担保人担责,担保人应做好承担责任的准备,准备好相关资金或资产。
(三)担保人承担责任后,要积极向破产债务人追偿,及时关注债务人破产程序,在规定时间内申报追偿债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1.债务人破产时,担保人可能担责。债权人有权让担保人担责,一般保证中,债权人先执行债务人财产,不足时才能找担保人;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可直接要求担保人在保证范围内担责。
2.担保人担责后可向破产债务人追偿,但因债务人破产,追偿权可能难完全实现,只能按比值从破产财产中受偿。
3.担保人要密切关注债务人破产程序,及时申报追偿债权。
结论:
债务人个人破产时,担保人可能需担责,承担后可追偿但可能无法完全实现,应关注破产程序及时申报债权。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当债务人个人破产,债权人有权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一般保证中,担保人有先诉抗辩权,债权人须先对债务人财产强制执行仍不能清偿债务时,才可要求担保人担责;连带责任保证下,债权人能直接要求担保人在保证范围内担责。担保人承担责任后可向破产的债务人追偿,但因债务人破产,追偿权可能无法完全实现,只能在债务人破产财产分配中按比值受偿。所以,担保人要密切关注债务人的破产程序,及时申报追偿债权。若你在担保方面遇到类似问题,或是对相关法律规定还有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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