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行政复议不服,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作出复议决定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再次复议。要注意准备好相关材料,依法依规提出申请,陈述清楚自己的理由和诉求。如果对再次复议结果仍不满意,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5-04-04 22:20:05 回复一般情况下,对市行政复议不服不可以向上级部门申请复议,我国实行一级复议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如果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驳回申请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申请人有权向上级行政机关反映,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纠正,必要时,上级行政复议机关可以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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