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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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费用于家庭日常所需,保留好相关票据等凭证,证明支出的合理性,这样在财产分割时可避免争议。
(二)怀疑对方恶意转移财产取现金进行不合理消费,要及时收集证据。比如留存转账记录、消费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明对方的行为属于恶意转移。
(三)发现对方恶意转移财产行为后,尽快向法院提交证据,请求法院审查判定,以争取让恶意转移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前取现金消费,得分情况看。
要是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像买食品、交水电费等正常花费,这是合理支出,财产分割时通常没啥争议。
要是为恶意转移共同财产而取现金作不合理消费,比如取大量现金送人、买奢侈品挥霍,对方离婚分割财产时,可主张让恶意方少分或不分。发现此类行为,可向法院提供证据,求法院审查判定,维护自身财产权益。
结论:
离婚前取现金消费,正常家庭开销属合理支出,恶意转移财产则另一方有权主张少分或不分财产并可请求法院审查。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消费,像购买食品、支付水电费等,这是维持家庭正常运转的必要开支,在离婚财产分割时通常不会有争议。然而,若一方为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而取现金进行不合理消费,如大量现金取出后赠与他人、购买非必要奢侈品挥霍等,这种行为损害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此时,另一方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有权主张让恶意转移财产的一方少分或不分财产。同时,另一方只要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法院就会对该行为进行审查判定。要是你在生活中遇到类似财产争议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离婚前取现金并消费的情况需区别看待。正常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消费,如购买食品、支付水电费等,属于合理支出,财产分割时通常无争议。而出于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目的取现金进行不合理消费,如大量取现赠与他人或挥霍于非必要奢侈品,性质则不同。
针对不同情况有相应措施。对于正常消费,夫妻双方应秉持诚信,无需特殊处理。对于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另一方要积极维护自身权益。首先,注重日常证据收集,如留存购物小票、转账记录等。其次,一旦发现可疑行为,及时向法院提供证据,请求审查判定。法院会依据证据情况,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恶意转移财产一方少分或不分,以此保障无过错方的合法财产权益。
法律分析:
(1)离婚前正常取现金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如购买食品、支付水电费,属于合理支出。这部分消费在财产分割时,因属于夫妻共同生活所需,通常不会引发争议,财产分割会正常进行。
(2)若取现金并消费是出于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像取出大量现金赠与他人或用于购买不必要的奢侈品等不合理消费。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另一方有权主张对恶意转移财产的一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3)当发现对方存在恶意转移财产行为,另一方要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供,请求法院审查判定,以此维护自身合法财产权益。
提醒:
离婚时注意留存家庭正常消费凭证;怀疑对方恶意转移财产,及时收集证据,必要时咨询法律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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