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计算要遵循法定规则。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收入算,需提供单位误工证明、工资流水等,用以明确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收入减少数额。
对于无固定收入者,能证明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按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需提供纳税凭证、银行流水等材料;无法证明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法院依据当地统计部门公布数据确定。
为维护自身权益,主张误工费时要保留好医院诊断证明、病假条等能证明误工时间的证据。在与对方及保险公司协商理赔或进行诉讼时,这些证据能发挥重要作用。在实际操作中,要重视证据收集整理,准确依据规定计算误工费,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分析:
(1)有固定收入情形下,以实际减少收入计误工费,关键在于提供单位误工证明、工资流水等有力证据,以此明确因事故造成的收入减少金额。
(2)无固定收入且能证明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按照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纳税凭证、银行流水等材料是支撑计算依据的重要材料。
(3)无固定收入又无法证明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由法院依据当地统计部门数据确定。
(4)主张误工费,务必妥善留存医院诊断证明、病假条等证明误工时间的证据,这是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保障。
提醒:
主张误工费要重视证据收集,不同收入情况对应不同计算方式,具体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有固定收入的情况:务必及时向单位索要误工证明,仔细核对工资流水,明确体现出因交通事故而减少的收入金额。
(二)无固定收入且能证明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尽快收集完整的纳税凭证、银行流水等材料,准确计算出近三年平均收入。
(三)无固定收入且无法证明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了解受诉法院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数据,心中有底。
(四)证据保留:重视医院诊断证明和病假条等,确保其真实有效,妥善留存,以备不时之需。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误工费计算有规可循。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算。要准备单位误工证明、工资流水等,明确交通事故致收入减少的数额。
无固定收入,能证明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就按这个来算,得备好纳税凭证、银行流水等材料。要是证明不了,就参照受诉法院当地同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法院依统计数据确定。
主张误工费,要留存医院诊断证明、病假条等误工时间证据,理赔或诉讼时用以维护自身权益。
结论:
误工费计算分有固定收入和无固定收入两种情况,主张时要保留证明误工时间的证据。
法律解析:
有固定收入者,误工费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要提供单位误工证明、工资流水等,以此明确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收入减少数额。无固定收入者,能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按此计算,需提供纳税凭证、银行流水等材料;无法证明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由法院依据当地统计部门数据确定。此外,主张误工费时,医院诊断证明、病假条等证明误工时间的证据至关重要,在与对方及保险公司协商理赔或进行诉讼时,这些证据可有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在误工费计算或相关证据收集方面存在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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