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从法律规定层面看,民法典保障了租赁关系在一定条件下的稳定性。抵押与租赁并存时,关键在于二者的时间先后及告知情况。当租赁先于抵押且已转移占有,租赁关系能对抗抵押权,新受让人要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这维护了承租人的权益,保障其租赁期内对租赁物的使用。
(2)从公平原则角度,若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财产已抵押,此时承租人处于不知情的不利地位,抵押人应赔偿其损失;而当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是在知晓风险的情况下订立租赁合同,那么风险就由其自行承担。
提醒:
租赁或抵押财产时,务必明确租赁与抵押的先后顺序,抵押人要注意履行书面告知义务,承租人要仔细确认财产抵押情况,有疑问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对于承租人而言,在签订租赁合同前,务必要求出租人书面确认租赁物是否已抵押。若未书面确认且后面因抵押问题遭受损失,可向未书面告知的出租人索赔。
(二)对于抵押人来说,若租赁物已抵押,出租时应书面告知承租人这一情况,避免后面因未告知而承担赔偿责任。
(三)新的受让人在抵押物因抵押权实现而被处置后,若处于租赁期限内,要依法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五条规定,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1.抵押期间,租赁合同通常有效。按照民法典,抵押前财产已出租且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抵押权影响,这是“买卖不破租赁”在抵押中的延伸。
新受让人在租赁期内要履行原合同。
2.要是抵押人出租时没书面告知承租人财产已抵押,得赔偿承租人损失;告知了则承租人自担风险。抵押不必然让租赁合同无效,效力关键看租赁和抵押顺序及告知情况。
结论:
抵押期间租赁合同通常有效,其效力取决于租赁与抵押设立先后顺序及是否有相关告知情况。
法律解析:
《民法典》规定,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抵押权影响,这是“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在抵押场景的延伸。即抵押物因抵押权实现被处置,在租赁期内新受让人要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若抵押人出租时没书面告知承租人财产已抵押,需对承租人损失担责;若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自行承担抵押权实现带来的风险。所以抵押不必然使租赁合同无效。在生活中遇到涉及抵押和租赁的复杂情况时,为更好维护自身权益,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抵押期间租赁合同通常是有效的,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租赁关系稳定性的维护。
首先,明确先后顺序很关键。在抵押权设立前,若抵押财产已出租并转移占有,原租赁关系不受抵押权影响,这是“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在抵押场景的合理延伸,新受让人需在租赁期限内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其次,强调告知义务。若抵押人出租时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财产已抵押,需对承租人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自行承担抵押权实现带来的风险。
为保障各方权益,建议:
1.抵押人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如实履行告知义务,以避免后面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
2.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要谨慎审查租赁物是否存在抵押情况,降低自身风险。
3.抵押权人在行使权利时,也需关注租赁关系对抵押物处置的影响,确保程序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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