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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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探望权并非一种归属概念,而是法律赋予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的权利。这一权利旨在保障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与子女的情感联系,促进子女健康成长。
(2)离婚协议中,双方能够自行约定探望权的具体行使细节,像是次数、时间和地点等,这给予了当事人一定的自主性。
(3)若双方无法就探望权协商一致,那么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法院会基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原则进行判决,确保判决符合子女利益。
(4)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负有协助义务,不得无故阻碍对方行使探望权,这是对另一方权利的尊重。
(5)当探望方存在诸如酗酒、暴力倾向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时,法院有权中止其探望权,待中止事由消失后恢复。
提醒:
离婚涉及探望权问题时,无论是协议还是诉讼,都要以子女身心健康为出发点。若对探望权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一)明确探望权性质
要清楚探望权不是谁“拥有”,而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法定享有的权利。
(二)协议约定内容
离婚时双方在协议里可对探望权行使方式、时间等详细约定,像具体次数、时间、地点等。
(三)诉讼解决分歧
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通过打官司,让法院依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原则判决。
(四)履行协助义务
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有协助对方行使探望权责任,不能随意阻拦。
(五)关注探望情况
若探望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法院可中止探望权,中止原因消失后恢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探望权不是谁“拥有”的东西,它是不直接养孩子的父或母依法享有的权利。
离婚协议里,双方能对探望权具体怎么行使、啥时候行使等进行商量。像定好每周或每月探望几次、具体时间和地点等。要是谈不拢,可起诉,法院按对孩子好的原则判决。
直接养孩子的一方得帮对方行使探望权,不能随便阻拦。要是探望对孩子身心不利,法院可暂停其探望权,不利因素没了就恢复。
结论:
探望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的法定权利,可协议约定具体行使方式等,协商不成可诉讼,直接抚养方有协助义务,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时探望权可被中止及恢复。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探望权并非某一方“私有”。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天然享有这一法定权利。在离婚协议里,双方能自由商量探望权行使的具体细节,像频率、时间、地点等。要是谈不拢,可通过打官司,让法院按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原则判决。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必须配合对方行使探望权,不能随便阻拦。而当探望方有酗酒、暴力倾向等对孩子身心不利的情况,法院有权暂停其探望权,等问题解决了再恢复。
如果大家在探望权方面遇到法律难题,拿不准自己的权利义务,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维护自身及子女合法权益。
探望权并非归谁“所有”,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依法享有的权利。这一权利旨在保障父母与子女间的情感联系,对子女健康成长意义重大。
为保障探望权顺利行使,可采取以下措施:
1.离婚时,双方应基于子女利益,就探望权行使方式、时间等进行细致约定,明确每周或每月探望次数、具体时间及地点等,确保权利行使有章可循。
2.若协商不成,应及时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原则判决,借助司法权威保障探望权公平合理实现。
3.直接抚养子女一方要切实履行协助义务,不能无端阻碍对方行使权利。同时,对于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探望行为,如探望方酗酒、有暴力倾向等,法院应依法中止其探望权,待中止事由消除后恢复,以此保障子女成长环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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