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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判决可以提出异议吗

李** 西藏-那曲 判决执行咨询 2025.03.28 13:11:23 352人阅读

不满判决可以提出异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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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行政案件:在上诉期内,抓紧准备上诉状,清晰写清上诉请求和理由,提交给上一级法院,争取通过二审纠正一审判决。

(二)刑事案件:被告人不服直接上诉;被害人不服要在规定时间内赶紧请求检察院抗诉。

(三)判决生效后:认为判决有错误,符合再审法定情形(如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向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或上级法院申请再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5-03-28 19:07: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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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咱们国家,要是对判决不满意,能依法主张诉求。
民事、行政案子,上诉期内,当事人能向上一级法院上诉,让二审程序审查纠正一审判决,上诉得交上诉状说清请求和理由。
刑事案件里,被告人不服能上诉;被害人不服,可在规定时间让检察院抗诉。
判决生效后,当事人觉得有错,不管什么案件,符合再审情形就能申请再审。总之,有法律途径可救济。

2025-03-28 17:41: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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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对判决不满在我国有相应法律途径可寻求救济。
法律解析:
在民事、行政案件上诉期内,当事人能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需提交上诉状阐明请求和理由,以此借助二审程序审查纠正一审判决。刑事案件中,被告人不服判决可直接上诉,被害人不服则能在规定时间请求检察院抗诉。而判决生效后,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当事人若认为判决有误,符合再审法定情形如出现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等,可向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或上级法院申请再审。法律为当事人提供多种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倘若你在实际生活中也遇到对判决不满的情况,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得准确有效的法律帮助,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2025-03-28 16:42: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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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当事人若对判决不满,确实有多种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这体现了我国司法体系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确保司法公平。

具体而言:
1.民事、行政案件在上诉期内,当事人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时要提交上诉状,清晰阐述上诉请求与理由。这为当事人提供了直接的权利救济途径,通过二审程序纠正可能存在的一审错误判决。
2.刑事案件中,被告人不服判决有权上诉;被害人不服判决的,能在规定时间请求检察院抗诉。这一规定充分考虑到刑事案件中不同主体的权益保护,给予了被害人表达诉求的机会。
3.判决生效后,若当事人认为判决有误,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均可依法申请再审。但需满足再审法定情形,如出现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等。申请再审要向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或上级法院提出。

2025-03-28 16:07: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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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民事、行政案件在上诉期内,当事人上诉是重要的权利,上诉状的准确撰写极为关键,其上诉请求和理由要清晰合理,这关乎二审能否朝着有利于自己的方向推进。
(2)刑事案件中被告人上诉权保障其权益,而被害人请求检察院抗诉这一途径,体现了对被害人权益的特殊保护,检察院会依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抗诉。
(3)判决生效后申请再审,是为了纠正可能存在的错误判决,但再审法定情形严格限定了再审的发动,新证据等情形需经严格审查。

提醒:
对判决不满寻求救济要注意时间限制和法定条件,上诉、申请再审等都有相应要求,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自身情况。

2025-03-28 14:15:11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提起管辖权异议需满足的条件有哪些问题解答如下,提起管辖权异议需满足的条件有哪些当事人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只能是本案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加人无权就管辖问题向提出意见,也不得以此为借口不参加诉讼。提出异议的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和有请求权的第三人。原告是提讼的人,故而不会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当然,在发生移送管辖后,原告有权向受移送提出管辖权异议;无请求权第三人,由于其在诉讼中居于辅助一方当事人的地位而不具有异议权。时间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在受理案件之后,并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否则异议无效。超过法定期间,人民不再受理。当事人在此期间提出异议后又要求撤回的,应予允许。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有请求权的第三人或追加了案件当事人,他们的管辖异议权不受“提交答辩状期间”的限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被告因未收到状,不能书写答辩状,因此管辖异议不受答辩期间的限制。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因不存在争议的双方,所以,不存在“提交答辩状期间”,管辖权异议也不受限制。无请求权的第三人,在人民裁定其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下,如对一审管辖权有异议,在二审期间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这种异议不应受“提交答辩状期间”的限制。形式诉讼管辖异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口头形式亦应允许。异议书既可以随答辩状一并提出,也可单独书写。提出管辖权异议书应向受理该案的人民提出。受理该案的对该案进行实体审理以前,应先审议当事人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就对该案是否有管辖权问题作出书面裁定。对于满足上述形式要件的管辖权异议,人民应慎重地进行实质审查。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由受诉人民作出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经审查认定异议不成立的,则裁定驳回。在审查决定作出前,应停止对本案的实体审理。对案件作出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如果当事人对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和判决一并申诉或申请再审的,经过复查,发现管辖虽有错误,但判决正确的,管辖问题不再变动;如经复查,认为管辖和判决均有错误,应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经过再审或者提审,原判决和裁定均被撤销的,应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如果人民未改变案件的管辖问题,当事人则有权对案件的管辖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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