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处理因情况而异。要知道,宅基地归村集体,农户仅有使用权。
双女户出嫁后户口留本村,符合“一户一宅”,能保留原宅基地使用权;若在夫家获新宅基地,原宅基地可能被收回。
双女户出嫁后户口迁出,按规定村集体有权收回宅基地。
但宅基地上有房,依“地随房走”,房屋存续时可继续用,不过不能翻建、扩建,房屋灭失后村集体收回。实际处理要依照当地政策和村规民约。
结论:
双女户出嫁后宅基地处理因户口情况及是否有房而不同,需依规定及当地政策村规民约。
法律解析:
宅基地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仅有使用权。双女户出嫁后户口仍在本村且符合“一户一宅”,可保留原宅基地使用权;若在夫家取得新宅基地,原宅基地可能被收回。若户口迁出本村,理论上村集体有权收回宅基地,但宅基地上有房屋时,依据“地随房走”原则,在房屋存在期间可继续使用,不过不能翻建、扩建,房屋自然灭失后村集体收回。法律明确宅基地使用要遵循规定,各地政策和村规民约也会影响具体处理。如果大家对宅基地相关法律问题还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了解自身权益和应遵循的规则。
宅基地处理确实要依不同情形而定。村集体拥有宅基地所有权,农户仅有使用权这一基础原则必须明确。
对于双女户出嫁后不同户口情况有不同处理方式。若户口仍在本村且符合“一户一宅”,可保留原宅基地使用权,保障其居住权益;若在夫家已获新宅基地,原宅基地依规定可被村集体收回,以合理分配资源。
当双女户出嫁后户口迁出本村,依法律不再符合申请本村宅基地条件,村集体有权收回。但考虑实际,若宅基地上有房屋,按“地随房走”,在房屋存续期可基于房屋所有权使用宅基地,不过限制房屋翻建、扩建。待房屋自然灭失,村集体收回。
建议如下:
1.村集体应加强对宅基地政策的宣传,让村民清晰知晓相关规定。
2.制定村规民约时,充分征求村民意见,确保处理方式合理公平。
3.对于涉及宅基地收回等情况,做好沟通解释工作,避免矛盾。
法律分析:
(1)宅基地所有权归属村集体,农户仅享有使用权,这是处理宅基地问题的基础。
(2)双女户出嫁后户口留本村且符合“一户一宅”,可保留原宅基地使用权,保障其居住权益。
(3)双女户在夫家取得新宅基地,原宅基地依规定村集体可收回,确保资源合理分配。
(4)出嫁后户口迁出本村,理论上村集体有权收回宅基地。但宅基地上有房时,“地随房走”,在房屋存续期间可使用,不过限制房屋翻建、扩建。
提醒:
涉及宅基地处理,务必留意当地政策和村规民约,情况复杂时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专业解答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子女外嫁户口迁出宅基地可以确权吗,宅基地买卖途径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律师解析 享有宅基地补偿款。 相关法律规定外嫁女作为承包村民小组所有的集体土地的家庭承包成员之一,同时也履行了应尽的村民义务,在所承包土地被征用后,无论其是否属于户口能迁出而未迁出人员,均依法享有相应取得土地征用补偿费的权利。 农村外嫁女嫁出之后,户籍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没有转出去的,仍然具有土地补费分配资格。
律师解析 关于宅基地继承权, 其法定继承人能继承的不是宅基地,而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因此如果女儿将户口迁出农村,就失去了对娘家宅基地的继承权,只能继承地上附着物和房屋。 【法律依据】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第四十八条,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础,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律师解析 关于外嫁女户口迁出是否有宅基地继承权的问题,首先是否有继承权与性别无关,主要看户口。 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 因此如果女儿将户口迁出农村,那么就不再享有对该房屋的继承权。
律师解析 因为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农民享有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 非农村集体成员对于宅基地的使用权不能继承。 但是,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继承的,不过不能翻盖重建,等到房屋自然消亡,村集体将收回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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