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对外担保未出具董事会决议,担保效力依相对人是否善意而定。若相对人善意,即尽到合理审查义务,不知且不应知公司对外担保未经董事会决议,如查看公司章程并按规定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文件,担保合同有效。若相对人非善意,明知公司未按规定经董事会决议仍接受担保,担保合同通常无效。同时,公司法定代表人越权代表公司对外担保且未经董事会决议,公司可依内部规定追究其责任。
为避免此类风险,公司应完善内部治理,明确对外担保决策流程,及时公示公司章程。相对人在接受担保时,要严格审查公司的决策文件,确认担保是否符合规定。
法律分析:
(1)公司对外担保未出具董事会决议时,担保效力判断关键在于相对人是否善意。若相对人善意,也就是不知道且不应知道公司担保未按规定经董事会决议,并且已尽合理审查义务,像查看公司章程并按章程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文件,此时担保合同有效。
(2)若相对人非善意,即明知公司未按规定经董事会决议仍接受担保,担保合同通常无效。
(3)当公司法定代表人越权代表公司对外担保且未经董事会决议时,公司可依据内部规定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提醒:
公司对外担保时,相对人应尽到合理审查义务以保障担保合同效力;公司需规范内部管理,防止法定代表人越权担保带来风险,遇到复杂情况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对于相对人而言,在接受公司担保时,应尽到合理审查义务,查看公司章程,按照章程规定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文件,以此证明自身善意,保障担保合同有效。
(二)公司需加强内部管理,明确法定代表人权限,避免法定代表人越权对外担保。若发生此类情况,公司可依据内部规定追究法定代表人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四条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1.公司对外担保没出董事会决议,担保效力分情况定。相对人善意,也就是不知且不应知未按规定经董事会决议,担保合同有效。像查看章程并按要求拿到相应文件,就算尽了审查义务。
2.相对人非善意,明知没经董事会决议还接受担保,担保合同通常无效。
3.法定代表人越权担保,未经董事会决议,公司可依内部规定追究其责任。
结论:
公司对外担保未出具董事会决议,担保效力取决于相对人是否善意,善意则担保合同有效,非善意则一般无效,法定代表人越权担保公司可追究其责任。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公司对外担保未出具董事会决议的情形下,要判断担保效力需看相对人是否善意。若相对人善意,也就是其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公司对外担保未按规定经董事会决议,且已尽合理审查义务,像查看公司章程并按章程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文件,此时担保合同有效。若相对人非善意,即明知公司未按规定经董事会决议仍接受担保,担保合同通常无效。同时,公司法定代表人越权代表公司对外担保且未经董事会决议,公司可依据内部规定追究法定代表人责任。在实际生活中,涉及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较为复杂,若你在这方面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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